一、刑事拘留是送到哪了
在处理刑事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当出现法定的紧急状况需要时,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其触及到的案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依法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实行暂时性的人身自由剥夺措施,这种行为被称为“刑事拘留”。这种做法通常会将犯罪嫌疑人移送到当地的看守所进行关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在处理刑事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当出现法定的紧急状况需要时,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其触及到的案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依法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实行暂时性的人身自由剥夺措施,这种行为被称为“刑事拘留”。这种做法通常会将犯罪嫌疑人移送到当地的看守所进行关押。
二、刑事拘留能办理取保候审吗
若刑事拘留者符合办理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便可向有权部门提出申请获取取保候审的权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处理过程中遇到以下情况时,可考虑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取保候审的支持:
(1)该犯罪嫌疑人物质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附加刑的处罚;
(2)若其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的刑罚,但预期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灾难性危害;
(3)针对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等特殊人群,如孕妇或正在哺育婴幼儿的母亲,预计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引发社会危险;
(4)若因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且调查仍未结束,为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也需先行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刑事拘留环节中,律师通常无法直接与事件受害人进行面对面交流。刑事拘留,这是公安机关在调查事件进展期间所采取的一项严厉的法律措施。在此期间,律师所承担的主要任务包括为犯罪嫌疑人员提供全面而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以及代理其申诉、控诉等法律事务。相比之下,受害人在事件处理过程中更倾向于扮演证人或者受害者的角色。然而,若事件涉及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那么律师在后续阶段将有机会代表当事人处理相关的民事赔偿问题。在符合法律规定及相关程序的前提下,律师或许能够与受害人进行适当的沟通。但是,在纯粹的刑事拘留阶段,工作重心主要集中在对犯罪嫌疑人的深入调查以及证据收集上,因此,律师通常并不需要与受害人进行直接的接触。
在处理刑事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当出现法定的紧急状况需要时,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其触及到的案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依法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实行暂时性的人身自由剥夺措施,这种行为被称为“刑事拘留”。这种做法通常会将犯罪嫌疑人移送到当地的看守所进行关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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