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以及判处缓刑之间并无绝对的内在关联性,然而,从一般的司法实践来看,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缓刑判决的概率相对较高。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法律制度,主要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于尚未被逮捕或者已经被逮捕但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依法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向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的一种强制性措施。而缓刑则是指对于那些触犯了刑法,经过法定程序认定已经构成犯罪且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行为人,先期宣告其有罪,但是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取保候审与缓刑无必然联系,但实践中取保者获缓刑概率较高。取保候审是司法机关对未被捕或需变更措施的嫌疑人,要求提供保证或保证金,确保其随传随到,避免羁押。缓刑则是对已犯罪者先定罪,暂不执行刑罚的处罚方式。
二、取保候审又犯新罪会如何
若犯罪嫌疑人在获得取保候审期间再度触犯法律规范,将被勒令撤销原先所申请的取保候审措施,并对涉及的新罪实施逮捕具体行动。
在这之后,将会针对这两起罪行分別进行深入判治,并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实施合并处罚原则进行合理裁量。
至于在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授权决定取保候审的情况下,则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该措施;
在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情形中,或是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在处理国家安全机关移交的犯罪案件过程中所决定的取保候审条件,均由国家安全机关负责其具体执行工作。
而对于针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启动取保候审程序的决定,应对其提出符合要求的保证人或交纳相应的保证金作为保障。
同一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议接受取保候审的,只允许同时采用保证人担保或保证金保证中的其中一种方式。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三、取保候审又收监了是怎么回事
关于在取保候审阶段之后又被予以羁押的情况,主要有着如下几方面的缘由。首当其冲的,便是被取保候审之人可能涉嫌在这段时间内违背了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于此类人员的监管要求,例如未经许可擅自离开其所在城市或是县城范围、蓄意干扰他人正常作证等等。此外,在事例进行调查、审查起诉乃至审判过程中若出现新近掌握的不利证据,对这些被取保候审之人构成更严重威胁,导致其面临的强制措施不得不做出调整时,他们亦有可能重新步入学堂。最后,倘若经过法庭严谨审理并最终判定以确定刑罚后,需要他们立即收监执行刑期。总的来说,取保候审只是一个事例处理的阶段性行为,并不能视为所有问题已经得到圆满解决,被取保候审之人依旧必须严格遵循相关规定,配合司法机构的各项决策工作。
取保候审与缓刑无必然联系,但实践中取保者获缓刑概率较高。取保候审是司法机关对未被捕或需变更措施的嫌疑人,要求提供保证或保证金,确保其随传随到,避免羁押。缓刑则是对已犯罪者先定罪,暂不执行刑罚的处罚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