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清算赔偿程序有哪些
破产清算赔偿程序的相关流程通常包含如下几个环节:
首先,当法院宣布某家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之后,将会指派具备专业资质与经验的破产管理人负责接管该企业的各项事务。破产管理人将对企业的所有资产以及负债情况进行全方位的调查了解,同时对这些信息进行详尽且准确的记录与备案。接着,破产管理人会针对企业所拥有的一切财产进行价值评估,并制定出相应的变现策略,以确保最大程度地回笼资金。
同时,对于变现所得的资金将按照严格的标准进行合理分配。在优先偿还各类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后,剩余部分资金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中所确立的优先顺位依次予以偿还。例如,在估算破产企业对员工应支付的薪资,以及医疗保险,工伤补偿,丧葬抚恤金等额外待遇费用时,都需要遵循上述原则。
再者,分配方案必须经过债权人会议的深入讨论与审核,最终由法院作出裁决并予以确认。
最后,根据法院裁定的分配方案,破产管理人将有条不紊地组织实施具体的分配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清算赔偿程序流程包括:1.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2.清理、评估破产财产;3.制定并执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优先清偿职工工资、劳动保险、税款;4.分配普通破产债权;5.清算终结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二、破产清算赔偿金是否要缴纳相应的税费
通常情况下,企业破产清算的赔偿金无需缴纳相应的税费。
具体来说,个体劳动者由于与雇主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而获得的一次性的补偿收益,若该收益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金额之内,则将豁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然而,对于超出此限额的部分,须依照国家税务总局于1999年发出的第178号通知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精确计算并征收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三、破产清算赔偿五大顺序是什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破产清算赔偿的首要任务为:1.支付破产费用:该类费用主要包括破产后所有相关的司法程序费用以及用于管理债务人财产所需要的花费等等。2.清偿共益债务:所谓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后的程序中为了保障全体债权人的集体利益而产生的债务,具有广泛性和公共性的特点。3.确保职工债权:这里的职工债权不是单独指某位员工的个人权益诉求,还包括职工的工资收入、医疗费用、伤残补助金等各类福利待遇。4.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及税款:这两部分费用是国家强制要求企业承担的义务,必须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予以优先考虑。5.最后才是普通破产债权:这类债权是指没有任何财产担保的普通债权人的权益,在分配破产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上所述的优先级顺序依次进行清偿。值得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只有在前一个顺序的债权得到了全额清偿之后,才能开始对后一个顺序的债权进行分配。
破产清算赔偿程序流程包括:1.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2.清理、评估破产财产;3.制定并执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优先清偿职工工资、劳动保险、税款;4.分配普通破产债权;5.清算终结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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