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岗位中,倘若有人利用职务方便收取回扣,那么他/她很可能已经触犯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之罪名。此类犯罪行为主要表现在,公司、企业或任何一个单位的工作职员借着他们职务的权势,向他人索要财务物品或是未经法律许可接收他人赠送的礼物,目的是为了给他人带来不正当的利益,而这种行为一旦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就被认定为犯罪。针对这类案件的宣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此类人员索取他人财物的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或者非法接受他人财物,动机是为他人谋求利益,且数额较大的话,那么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会判决一定数额的罚金。如果数额巨大甚至涉及到其他极其恶劣的情况,犯罪分子将有可能面对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甚至是十年以上,包括无期徒刑以及罚款等双重严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利用职务便利收取回扣,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此罪指公司员工利用职务权力,索要或非法接收财物以谋取不正当利益。数额较大者,按《刑法》规定,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可判十年以上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是哪些罪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擅自滥用职位于自己谋求私利的行为有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以及贪污罪。
“利用职务之便”实际上意味着利用职权或者与职务相关的种种方便条件。
这种“职权”是指个人在其职务和岗位职责范围内拥有的实际权力;
而提到的“便利状态”并不等同于直接行使职务或岗位的权限,它更倾向于是借助个人享有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或是通过他人的职务或地位上所获得的便利。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利用职务之便贪占罪名怎么判
在职业岗位上不当使用其职权谋取私利行为,极有可能触及法律层面的贪污犯罪问题。对于该类型犯罪的量刑,主要是根据犯罪者所涉及的贪污钱款数额以及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进行判断。若贪污金额达到一定数量或存在其他较为严重的情节,则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惩罚,同时还需缴纳罚金。若贪污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更为严重的情节,那么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者没收个人财产。然而,如果贪污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那么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并且还需缴纳罚金或者没收个人财产。另外,如果贪污金额特别巨大,且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那么将面临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最严厉惩罚,同时还需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所有情况下,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后的种种表现,例如是否主动投案自首或者协助破获相关事例,也将对最终的量刑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对于这类犯罪行为的具体定罪量刑,必须要全面考虑到事例中的各种证据以及具体情况,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
利用职务便利收取回扣,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此罪指公司员工利用职务权力,索要或非法接收财物以谋取不正当利益。数额较大者,按《刑法》规定,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可判十年以上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