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共同债务的案件中,债权人拥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起诉所有的债务人或仅仅起诉其中一部分债务人。在此类情境之下,每位债务人赋有对整体债务进行全额偿还的义务,而债权人则保留着选择追究全体或部分债务人责任的权益。一旦债权人决定启动诉讼程序,起诉某位债务人,那么这个被起诉者在完成他所应该承担的那部分债务之后,仍然具有权利去向其他未起诉的债务人寻求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在共同债务纠纷中,债权人可自行选择起诉所有或部分债务人。每个债务人均有全额清偿之责,而债权人可追究全体或部分责任。债权人起诉某债务人后,该债务人清偿自身份额后,有权向其他未起诉的债务人追偿。这种制度保障了债权人的灵活选择权,也确保了债务人的公平分担。
二、共同债务可以申请执行一人吗
在法律原则上,共同债务具有无法分割的特性,未经债权人的明确授权或者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均不得擅自将共同债务转化为个人性质的债务。
然而,若得到债权人的明确同意,则可将债务转移至某一方进行承担。
此外,夫妻双方亦可通过协议方式,约定共同债务由其中一方承担。
但需注意的是,此类约定仅限于夫妻双方之间产生效力,并不能对抗善意的债权人。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三、共同债务可以只起诉一方吗
通常情况之下,在面临涉及到共同债务问题时,债权人可以仅针对其中一方进行法律诉讼。共同债务泛指为了保障婚姻家庭日常所需所产生的负债。在此情况下,债权人享有选择权,既可选择同时起诉所有债务人,亦或仅针对部分债务人提起诉讼。然而,值得一提的是,仅仅起诉某一方可能蕴含着一定的风险。举例来说,如果被诉诸法庭的一方并无充足的资产以支付全部债务,而另外那些应该承担相关债务的人士却未能受到追究,那么这样的话,债权人就有可能难以完全获得偿还。然而,法院在事件审理期间,如确认事实为共有债务情形时,即使只有单一方被起诉,其判决结果仍有可能让其他共同借款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只不过,那些未曾被告知的共同借款人在诉讼过程中未曾参加,他们之后可能会以此作为理由对判决结果提出抗辩。
在共同债务纠纷中,债权人可自行选择起诉所有或部分债务人。每个债务人均有全额清偿之责,而债权人可追究全体或部分责任。债权人起诉某债务人后,该债务人清偿自身份额后,有权向其他未起诉的债务人追偿。这种制度保障了债权人的灵活选择权,也确保了债务人的公平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