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几年未满十八岁怎么判的

最新修订 |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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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侵犯公共安全罪是个大箩筐,包括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等罪行。这些罪行的量刑标准都不一样。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我国法律会从轻或减轻处罚,这是因为未成年人的身心还没发育成熟,对他们从轻或减轻处罚,是为了更好地教育和改造他们,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几年未满十八岁怎么判的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几年未满十八岁怎么判的

侵犯公共安全罪作为一种概括性的罪名类别,并非单指某一具体的罪行。实际上,该罪名涵盖了诸多实体性犯罪,例如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等。针对这些不同类型的罪行及其相应的严重程度,适用的判决标准自然有所差异。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原则,我国法律规定应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这主要是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健全,法律对其施以适度的宽大处理并提供教育改造的机会。

然而,具体的量刑裁决仍需依据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侵犯公共安全罪泛指多种危害公共安全的罪行,如放火、决水、爆炸和投放危险物质等。不同罪行判决标准各异。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我国法律倾向于从轻或减轻处罚,因其身心尚未成熟,旨在通过适度宽大与教育改造,助其改正。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未遂怎么判

首先,需澄清的是,危害公共安全并非单一独立的罪名范畴,而是涵盖各类罪行在内;

因此,其所涉及到的具体刑罚内容,也需要在斟酌构成何种具体罪名后加以明确。

其次,关于犯罪未遂的定义,通常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已然开始动手实施,然而却因自身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所导致未能达到预期效果者,才会被判定为犯罪未遂。

在此情况下,对于犯罪未遂者的量刑定夺,往往可依据既遂犯罪的相关准则,依法从轻或减轻选择适用。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多久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系列犯罪行为的总称,包含了诸多细化的犯罪类型。关于其定罪以及对应刑期的长短,则要视具体涉案罪名和案件情节来决定。通常情况下,此类犯罪所涉及的刑罚相对较为严厉。举例而言,如果犯罪情节比较轻微的话,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但若是情节较为恶劣,那么就有可能需要接受三至十年的有期徒刑惩处;更为严重者,甚至可能面临死刑的惩罚。然而,最终的判决结果还需要结合犯罪事实、犯罪动机、犯罪造成的影响及犯罪人在服刑期间的表现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官们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公正裁决。如您遇到与此相关的法律问题,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获得更精准的法律建议。

侵犯公共安全罪泛指多种危害公共安全的罪行,如放火、决水、爆炸和投放危险物质等。不同罪行判决标准各异。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我国法律倾向于从轻或减轻处罚,因其身心尚未成熟,旨在通过适度宽大与教育改造,助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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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一,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
  第
二,其他危险方法应理解为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危险性相当的、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即这种危险方法一经实施就可能造成或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重大公私财产的毁损;
  第
三,其他危险方法应当理解为,是现行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的危险方法犯罪,即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已经涉及到的具体罪名规定的行为之外的其他行为。否则就应当以刑法规定的具体罪名予以定罪,而不以本罪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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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什么条件会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律师回复]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司法实践中,过失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形式多种多样,至于其具体包括哪些形式,立法上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应把握以下两点:

1)过失以其他危险方法是指失火、过失决水、过失爆炸、过失投毒以外的危险方法;

2)过失以其他危险方法是指与失火、过失决水、过失爆炸、过失投毒的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当的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因此,对过失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既不能作无限制的扩大解释,也不能任意扩大其适用范围。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下三个特征:

1)行为人实施了以其他危险方法,即除失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果采用的犯罪方法与失火、爆炸等方法的严重危险性显然不相称,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不符合本罪的客观特征。

2)已经造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致不特定的多数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严重损失。如果未造成危害结果或者危害结果不严重,均不构成本罪。

3)严重后果必须是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造成。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对其使用其他危险方法可能发生的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结果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应当预见这种严重结果可能发生,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严重结果。这两种过失对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均持否定态度,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其发生。这一特征是行为人负处罚的主观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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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满十八岁怎么判?
犯罪未满十八岁应该是根据案件的情况适当的从轻处罚。根据《刑法》第17条当中明确的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此时如果未满18周岁也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的未成年人,只有触犯一些特殊犯罪才需要负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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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客体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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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司法实践中,过失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形式多种多样,至于其具体包括哪些形式,立法上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应把握以下两点:

1)过失以其他危险方法是指失火、过失决水、过失爆炸、过失投毒以外的危险方法;

2)过失以其他危险方法是指与失火、过失决水、过失爆炸、过失投毒的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当的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因此,对过失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既不能作无限制的扩大解释,也不能任意扩大其适用范围。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下三个特征:

1)行为人实施了以其他危险方法,即除失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果采用的犯罪方法与失火、爆炸等方法的严重危险性显然不相称,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不符合本罪的客观特征。

2)已经造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致不特定的多数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严重损失。如果未造成危害结果或者危害结果不严重,均不构成本罪。

3)严重后果必须是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造成。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对其使用其他危险方法可能发生的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结果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应当预见这种严重结果可能发生,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严重结果。这两种过失对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均持否定态度,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其发生。这一特征是行为人负处罚的主观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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