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次犯罪能不能取保
关于首次犯罪后是否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问题,往往需要对多重因素进行全面考虑和权衡分析。通常来讲,若犯罪之人在第二次犯罪中所犯之罪相对轻微且其认罪态度诚恳,对社会公共安全所产生之潜在威胁程度相对较低,加之无其他任何不适宜实行取保候审的情形,那么在此种情况下,获取取保候审的许可也是有可能实现的。
然而,倘若犯罪行为性质极其恶劣,或者犯罪嫌疑人可能存在逃避法律制裁甚至销毁关键证据等违法风险,那么从法律层面上来讲,批准其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将会相应减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关于首次犯罪后取保候审,需综合考虑多重因素。若第二次犯罪轻微,认罪态度诚恳,对公共安全威胁较小,且无其他不适宜取保候审情形,则有机会获得取保候审许可。这一决定基于对犯罪性质、社会影响及个人情况的全面评估。
二、第二次犯罪要怎么量刑?
对于曾经犯下第二次罪行的个体而言,若其之前所涉的有期徒刑相关刑罚于期满释放之日起的五年内再度触及有期徒刑以上级别之刑罚者,此即构成刑法中所规定的累犯。
在此情况下,对新罪行的定罪与量刑将基于第二次罪名的严重性进行重审和严惩,具体的惩罚程度通常会在原有的刑期基础上额外增加六个月至一年。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倘若有罪者在放逐期满五年后再次犯罪,则不能依据累犯原则增重其刑事责任,而仅可视为具备犯罪前科记录而已。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三、第二次犯罪构成累犯吗
“累犯”这一概念,系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服完或被赦免刑罚后的五年内再次触及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行的行为。对于累犯的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前后两次犯罪均须为故意性质;其次,前次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后续犯罪也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最后,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后的五年之内。值得注意的是,累犯的认定属于一项具体且复杂的法律议题,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剖析与探讨。
关于首次犯罪后取保候审,需综合考虑多重因素。若第二次犯罪轻微,认罪态度诚恳,对公共安全威胁较小,且无其他不适宜取保候审情形,则有机会获得取保候审许可。这一决定基于对犯罪性质、社会影响及个人情况的全面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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