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分立的形式主要包括哪些
公司分立的法定形式可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
1.新设分立,又称解散分立。
是将被分立企业分设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被分立企业依法注销。
①企业分家,股东不分家。
被分立企业的全部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均衡地同时取得全部分立企业的股权,原持有的被分立企业的股票依法注销,被分立企业依公司法规定解散。
②企业分家、股东也分家。
被分立企业的不同部分股东取得不同分立企业的股票,同样,被分立企业依据公司法规定解散,股票依法注销。
2.派生分立,又称存续分立。
是指一个公司将一部分财产或营业依法分出,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
在存续分立中,原公司继续存在,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可由原公司与新公司分别承担,也可按协议由原公司独立承担。
新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原公司也继续保留法人资格。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二、公司分立的决议由什么做出
公司决定进行分立时,应根据现有的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召开股东大会并做出相应的决议。
一般而言,公司分立代表着一家原本的公司将要依照法定程序将其自身分割成两个或者更多的独立法人实体。
而在此之前,公司分立之前的债务应当由参与分离之后形成的新公司共同承当连带责任。
然而,如果在此过程中,公司已经与潜在的债权人就任何可能存在于公司分立之前的债务清偿事宜达成了明确且详尽的书面协议,那么此种情况则可以视为例外。
以下为公司分立实施的具体步骤:
首先,需由股东大会慎重地作出关于公司分割的肯定性决议;
其次,公司须与其他方共同签署合法有效的分立协议;
再者,公司需要按照相关法定要求编制并公示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此外,应及时告知所有可能受到影响的债权人,同时必须公开披露这些信息;
最后,完成上述全部步骤之后,公司应对其业务状况以及相关的登记记录进行适当的变更或更新,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主体登记、公司注销登记以及新设公司的注册登记等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的分立行为可以采用新设分立与派生分立这两种法定方式实现。其中,新设分立被称为解散分立,而派生分立则是指存续分立。在进行公司分立时,需要对其财产进行相应的分割处理。同时,公司还需编制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以备查验。在做出分立决议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公司有义务通知所有债权人,并且应在三十天内在当地报纸上发布公告,以便债权人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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