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情况而定。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应该退还彩礼。
但是这里的生活困难并不是指欠外债,而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
确实生活困难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给付人为缔结婚姻,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
(2)家庭成员没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员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难。
按照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给付人对自己生活困难的事由负有举证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二、因彩礼欠外债离婚可以要回吗
因支付婚约聘金所产生的外债是否可在离异时得以索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定。
若在婚礼之前就已经为支付聘金而负债累累,以致于令支付方陷入生活困境者,应归还部分或全部彩礼。
然而,此处所提到的生活困境并非指欠下外部债务,而是意味着他们仅凭借自身的财产以及通过离婚所得的财产已无法维持当地的基本生活标准,这种困境应当被视为一种“绝对贫困”状态。
在确有生活困窘之情形发生时,需要综合考虑以下要素:(1)支付人为了缔结这一婚姻,可能全家集体举债,从而使得全家人都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负担;
(2)家中成员均无稳定收益来源;
(3)家庭成员之间存在重大疾病缠身;
(4)或者因为其他意外事件导致整个家庭生活陷入极度困境之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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