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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丧偶儿媳有权住在公婆家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无固定经济来源又没有可供居住的其他住所,那么是可以住在公婆家的,因婚姻关系产生的居住权益并不因夫妻一方去世而消灭。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二、丧偶儿媳有继承权吗
通常情况下,丧偶儿媳并不享有法定的继承权利,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若丧偶儿媳对已故公婆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则可被视为首位序顺位继承人资格来继承遗产权。
此种情形同样适用于丧偶女婿对其岳父母,只要他们均已充分履行了主要的赡养责任,便可视作首位序顺位继承人之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这取决于具体情况。若新寡的妻子或丈夫缺乏稳定的经济来源且无法负担自己的住房费用,同时也找不到合适的居所,那么他们在这种情况下是有权利居住在其公婆家中的。因为,基于婚姻关系所产生的居住权并不会因为配偶去世而随之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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