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共同点在于:无论是行为人A还是B,均存在非法占用他人财物的可能性,同时也可能采取某些特定的暴力、胁迫等非正常手段;
另外,他们的行为都有可能对无辜者造成一定程度的人身伤害以及侵犯其财产权益等公共利益和私人权益。
2、然而,在两个情形中,还有许多关键性的差异:
首先,犯罪的手段呈现出显著不同的特征。对于行为人A来说,他通常会在事先实施绑架行动,然后利用被绑架者的生命安全来威胁其家属或者其他相关人员,以此来获取财物;而对于行为人B而言,他更倾向于在现场直接抢夺财物。
其次,在索取财物的时间和地点方面,行为人A通常会先进行绑架行为,然后再提出勒索财物的要求;而行为人B则往往选择在现场直接抢夺或者强迫受害者交出财物。
此外,在索取财物的金额方面,行为人A通常需要按照犯罪嫌疑人的要求将一定数量的财物送至指定地点,犯罪嫌疑人可以任意提高价格,具有相当大的随意性;而行为人B则主要针对受害者随身携带的财物下手。
最后,在实现犯罪目的的方式上,行为人A通常会将被绑架者当作人质,以此来逼迫被绑架者的家属或者其他相关人员支付赎金,从而实现犯罪目的;而行为人B则更倾向于直接从受害者身上掠夺财物,无需借助第三方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绑架罪和抢劫罪的案件如何区分
1.犯罪所得财物之数量相异;
2.实现违法犯罪目的之手法迥然,前者之违法意图须借助于被绑架者之外的第三方力量方可达成,而后者则系直接自受害人身处掠夺财务;
3.违法犯罪的手法各不相同,前者乃是在绑架并控制他人之后,向其家属或与之有某种关联之人勒索财物,后者则系在现场趁机抢夺财物;
4.索要财物的时间及地点亦有所区别。抢劫罪,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采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行将公共财产或私人财产据为己有,从而触犯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行为。此处所称“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者的身体进行打击或强制,旨在排除被害者的抵抗,进而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抢劫罪中的暴力,是指对被害者的身体施加打击或强制,以此来压制被害者的反抗,从而达到夺取他人财物的目的。
此外,这里的“其他手段”,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暴力、威胁等手段之外,采取其他使被害者无法反抗或无法反抗的手段。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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