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还要去当地派出所报备吗
关于是否必须前往本地公安部门进行取保候审的报备工作,其具体状况以及严格遵循的法律规定以及负责案件办理的司法机关的相应要求来决定。概括性的讲,所有被依法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都须遵守相关的法定义务,例如在未经过执行机关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擅自离开发布居住地所在的城市或者乡村。若负责案件办理的司法机关明确要求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向本地公安部门进行相关情况的报备,那么他们便有责任按照这一要求予以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是否需到公安部门报备取保候审,取决于司法机关的具体规定和案件要求。简而言之,被取保候审者必须履行法定义务,未经许可不得离开发住地。若司法机关要求报备,被取保人应遵照执行。
二、取保候审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关于刑事强制措施中的取保候审制度,其适用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首先,对已经立案侦查并符合相应情节要求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考虑给予取保候审的待遇。
具体而言,这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下面几种情况:
(1)罪犯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或拘役或者被处以独立使用的附加刑;
(2)罪犯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处罚,在进行取保候审处理时,必须综合判断这样做是否会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不可挽回的负面影响;
(3)如果应当对某些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但他们因为患上了严重疾病或者正处于哺乳期,而无法自理生活的话,那么就应该为这些犯罪嫌疑人提供取保候审的待遇;
(4)对一些已经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来说,如果他们的犯罪证据还没有完全达到逮捕的标准,而且需要进行复议或者复核的话,也需要为他们提供取保候审的待遇;
(5)对于那些提交了逮捕申请之后,检察院因各种原因不同意批捕,并且需要进行复议或者复核的犯罪嫌疑人,也是需要满足取保候审条件的对象;
(6)最后,如果某项犯罪嫌疑人体现在案卷中,但由于案件侦查工作超出了法定的期限,仍然未能完成,那么为了保证后续的侦查工作不受阻碍,同样需要为该犯罪嫌疑人提供取保候审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期限最长多久解除
关于取保候审,其最长期限设定为十二个月。在此时间范畴之内,司法机构需依据事例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各个环节的进展状况,依法对取保候审进行相应的终止或解除处理。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事例已经侦查完毕并准备移交审查起诉,或者审查起诉工作已经完成并准备移交审判,亦或是法院已做出最终生效判决,那么都必须立即解除取保候审。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即便期限已经届满,但若事例尚未得到妥善解决,仍然有可能会面临强制措施的变更。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时,若司法机构未能及时做出解除决定,被取保候审者有权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的请求。
是否需到公安部门报备取保候审,取决于司法机关的具体规定和案件要求。简而言之,被取保候审者必须履行法定义务,未经许可不得离开发住地。若司法机关要求报备,被取保人应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