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怎么认定罪

最新修订 |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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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判断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需要考虑经营的性质、范围、金额以及对市场的影响等因素。比如,非法经营烟草、食盐等商品,达到一定标准或者情节严重的,就可能被判定为非法经营罪。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要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非法经营怎么认定罪

一、非法经营怎么认定罪

非法经营罪的界定是指未经许可擅自进行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性买卖商品的经营活动,包括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特定行业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等,以及从事其他各种非法经营活动,从而影响甚至扰乱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并造成了严重恶劣后果的行为。在判断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时,需要全面综合地考虑诸多因素,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经营行为的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以及对市场秩序的破坏程度等等。例如,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性买卖的商品,如烟草专卖品、食盐等,只要其经营数额达到了一定标准或者情节严重者,便有可能被判定为非法经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非法经营罪指未经许可擅自进行专营、专卖或限制性商品买卖,如进出口证、专营许可证等,扰乱市场秩序,造成严重后果。判断是否构成此罪,需考虑经营性质、范围、金额及对市场的影响。如违法经营烟草、食盐等,达到一定标准或情节严重,可能被判非法经营罪。

二、非法经营怎么定罪量刑

1、在涉及到非法经营罪的司法裁决中,一般的处理方式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需处以罚金或仅罚金。

2、如果犯罪单位为法人团体而构成了本罪,那么将被定罪为单位犯罪,并要对此直接负有管理责任的主管人员以及对该事件负有实质性责任的其他直接人员进行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单位本身判处罚金,且对上述直接负责人的个人处罚按照具体情况来决定。

3、当个体或组织违反了国家关于市场经济发展的相关规定并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时,如果产生以下任何一种行为并且情节比较严重的话,将会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惩罚,同时还需要处以罚金,罚金数额须达到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至五倍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场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三、非法经营怎么才会判5年

非法经营罪乃是指未经合法许可而擅自经营特定商品如专营和专卖物品或者其他受限产品,亦或是在销售过程中违规买卖进口许可证、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由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经营许可证及批准文件,更有甚者,其还涉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从而对正常市场经济秩序构成严重冲击,情节严重之情形。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对于情节严重的非法经营行为,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需承担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的民事责任;若情节特别严重,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的严厉惩罚。

非法经营罪指未经许可擅自进行专营、专卖或限制性商品买卖,如进出口证、专营许可证等,扰乱市场秩序,造成严重后果。判断是否构成此罪,需考虑经营性质、范围、金额及对市场的影响。如违法经营烟草、食盐等,达到一定标准或情节严重,可能被判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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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如何认定非法经营罪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如何认定非法经营罪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认定非法经营罪
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是指除刑法第225条第
(一)至
(三)项规定以外,其他违反市场准入制度,未经许可从事特定物品或者特定行业的经营行为。
根据刑法第225条(该条已经《刑法修正案》第8条修正)的规定,非法经营行为有以下四种表现形式: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未经许可,”是指没有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取得经营许可证和其他相关批准文件。“经营”,是指在生产、流通领域的收购、加工、批发、零售等各个环节的活动。“专营、专卖物品”,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专门机构经营的物品。“限制买卖的物品”,是指国家在一定时期实行限制性经营的物品。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行为。国家鼓励发展对外贸易,准许货物与技术的自由进出口,但属于特殊情形的货物、技术,则限制进口或者出口。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货物,实行配额或者许可证管理;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同时,国家还要求进出口货物必须提供原产地证明。“进出口许可证”,是指由国家许可对外贸易经营者进出口某种货物或技术的证明,是对外贸易经营的有效依据,也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或者技术查验放行的重要依据。“进出口原产地证明”,是指用来证明进出口货物、技术原产地的有效凭证,是进出口国或地区视原产地不同征收差别关税和实施其他进出口差别待遇的凭证。
3.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刑法修正案》第8条规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三项:“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原第三项改为第四项。”因此,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否则,则是一种非法经营行为,可能构成犯罪。
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与上述三类的非法经营行为不同,这一种类的非法经营行为采用的是堵截构成要件方式。堵截构成要件必须遵循两条规则:一是不到不得已时不用;二是法条本身应能明示或者暗示“其他”的内涵和外延。 由于这一堵截构成要件本身内容空白,因此给司法认定带来很大的困难。
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对非法经营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
1、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
2、非法经营外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数额在20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居间介绍骗购外汇数额在100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3)个人非法经营报纸5000份或者期刊5000本或者图书202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00张(盒)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报纸15000份或者期刊15000本或者图书5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张(盒)以上的。
4、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非法经营数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5、个人或单位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要如何认定非法经营罪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要如何认定非法经营罪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何认定非法经营罪
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是指除刑法第225条第
(一)至
(三)项规定以外,其他违反市场准入制度,未经许可从事特定物品或者特定行业的经营行为。
根据刑法第225条(该条已经《刑法修正案》第8条修正)的规定,非法经营行为有以下四种表现形式: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未经许可,”是指没有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取得经营许可证和其他相关批准文件。“经营”,是指在生产、流通领域的收购、加工、批发、零售等各个环节的活动。“专营、专卖物品”,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专门机构经营的物品。“限制买卖的物品”,是指国家在一定时期实行限制性经营的物品。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行为。国家鼓励发展对外贸易,准许货物与技术的自由进出口,但属于特殊情形的货物、技术,则限制进口或者出口。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货物,实行配额或者许可证管理;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同时,国家还要求进出口货物必须提供原产地证明。“进出口许可证”,是指由国家许可对外贸易经营者进出口某种货物或技术的证明,是对外贸易经营的有效依据,也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或者技术查验放行的重要依据。“进出口原产地证明”,是指用来证明进出口货物、技术原产地的有效凭证,是进出口国或地区视原产地不同征收差别关税和实施其他进出口差别待遇的凭证。
3.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刑法修正案》第8条规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三项:“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原第三项改为第四项。”因此,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否则,则是一种非法经营行为,可能构成犯罪。
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与上述三类的非法经营行为不同,这一种类的非法经营行为采用的是堵截构成要件方式。堵截构成要件必须遵循两条规则:一是不到不得已时不用;二是法条本身应能明示或者暗示“其他”的内涵和外延。 由于这一堵截构成要件本身内容空白,因此给司法认定带来很大的困难。
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对非法经营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
1、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
2、非法经营外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数额在20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居间介绍骗购外汇数额在100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3)个人非法经营报纸5000份或者期刊5000本或者图书202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00张(盒)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报纸15000份或者期刊15000本或者图书5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张(盒)以上的。
4、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非法经营数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5、个人或单位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有偿删帖可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律师回复]
一、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行为非法经营罪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行为: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所谓专营、与卖物品,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只能由特定部门或者单位经营的物品,如烟草、食盐、品等。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是指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允许在市场上自由买卖的物品,如棉花、化肥、农药、种子等。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3)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

4)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

5)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实施上述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可构成本罪。
二、有偿删帖可认定为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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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如何认定?
本罪的刑事违法性与其行政违法性是一致的、也就是说,非法经营者必然违反有关的工商法规、没有行政违法性就不存在刑事违法性,在我国目前行政经济法规不很健全的情况下,考察某一经膏行为是否违反国家规定,一定要把国家政策的精神吃透,对既不宜提倡、也不宜急于取缔的,要因势利导,使其向有利于社会的方向发展,不要轻易作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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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非法经营罪从犯该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非法经营罪从犯该如何认定问题解答如下, 非法经营罪从犯怎么认定
我国《刑法》第27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从这个法定概念可以看出,从犯包括两类共同犯罪人:

一,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次要实行犯。这类共同犯罪人虽然直接实施了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但是在整个犯罪活动过程中较之主犯所起的作用要小,主要表现在:本人不主动发起犯意,在共同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积极性不高,行为强度不大,对造成犯罪结果所起的作用不大或根本未对犯罪结果有任何作用,等等。

二,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据分工分类法,这类犯罪分子实为帮助犯。这类共同犯罪人不直接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只是为共同犯罪的实施准备工具、创造条件,包括犯罪行为实施之前的帮助行为和犯罪行为实施时的帮助行为。通常表现为准备或提供犯罪工具,排除犯罪障碍,指示犯罪地点和犯罪对象,打探和传递有利于犯罪实施和完成的信息,在犯罪实施过程中把门望风,等等。
非法经营罪从犯的认定也可以根据以上规定以及分析来完成。
非法经营罪认定
1、本罪的刑事违法性与其行政违法性是一致的、也就是说,非法经营者必然违反有关的工商法规、没有行政违法性就不存在刑事违法性。
2、本罪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对于因不知其为非法而进行非法经营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不认为构成本罪,而只能给予行为人以行政处罚。
3、本罪在犯罪情节上要求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而认定情节是否严重,应以非法经营额和所得额为起点,并且要结合行为人是否实施了非法经营行为,是否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是否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等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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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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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第二十二条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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