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案子要侦查多久才能判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拘留之后的调查阶段时间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典型的情况是,对于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其在侦查阶段的拘禁时间不得超过两个月。
然而,若案件情况较为复杂且调查期限已到却无法完成,则可以通过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延长调查期限一个月。在四种特定情形下,经过省级、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同意或者决定,能够延长调查期限至多两个月:
(1)相关区域位于交通极为不便的偏远地区且案件复杂;
(2)涉及重大犯罪团伙的案件;
(3)涉及流窜作案且案件复杂;
(4)犯罪行为广泛触及社会各方面,从而导致取证困难的复杂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需要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由于上述规定延长的调查期限已经届满但依旧难以完成调查工作,则在得到省级、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者决定后,还可再次延长调查期限两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我国法律规定,刑拘后的调查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特殊复杂案件可申请延长。若案件属于偏远地区、重大犯罪团伙、流窜作案或取证困难等四种情形,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再延长最多两个月。对于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嫌疑人,若调查仍未完成,还可申请额外延长两个月。
二、被刑事拘留一个月会出来吗
在刑事拘留满37日之后,未必能够立即获释。
实际上,拘留期限届满之后,可能面临以下多种处置方式:
首先是逮捕,此情况适用于案情明了且证据确凿,经过检察机关批准予以逮捕,并需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其次是释放,适用于罪状无法确认以及证据存疑的案件,也就是缺乏确凿证据或者证据难以证明其涉嫌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种情况则为释放同时处罚行政拘留(具体可抵扣,无需再次执行),适用于行为轻微且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仍需承担行政处罚责任的情况。
最后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两个选项,这两种措施主要应用于没有逮捕必要性且证据尚有欠缺,需进一步开展调查工作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期限届满释放的法条有哪些
依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之第九十一条,是否应释放已达刑事拘留期限的犯罪嫌疑人取决于多种因素。一般而言,如公安机关确信已经查明的事件事实和证据足以证明被拘留者有足够的罪行,需要进行逮捕,则应在拘留期结束前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其审查并批准逮捕。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涉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等复杂情况时,公安机关可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延长至一至四天。而对于那些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甚至可以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延长至三十天。
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之后,人民检察院必须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如果需要进一步调查,且该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条件,公安机关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我国法律规定,刑拘后的调查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特殊复杂案件可申请延长。若案件属于偏远地区、重大犯罪团伙、流窜作案或取证困难等四种情形,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再延长最多两个月。对于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嫌疑人,若调查仍未完成,还可申请额外延长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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