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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一直以来都被认定为纯粹的自诉案件。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明确规定,侵占罪的定罪量刑需依赖于被害方的检举揭发,换句话说,只有当当事人提出诉讼控告,司法机关才会进行相关调查和处理。
这就意味着,侵占罪的处置过程中,迫切需要被害人的报案与诉讼请求,而非由政府部门主动发起对犯罪分子的追责行动。
基于上述论断,我们认为,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之下,侵占罪的确切定位即是纯正的自诉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侵占罪是纯自诉吗
确实如此。我国刑法则明确指出,侵占罪属于须经告知才能处理之情形类型,这意味着该犯罪属于自诉案件范畴,应由当事人亲自向相关司法机构提出诉讼请求。侵占罪是指以不当攫取他人财产为目的,私自占有原本交于自身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且非法占有财产数额巨大,在面对归还要求时仍拒绝执行此项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