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拘禁罪一般是怎么判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明文规定,针对那些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权益或者采用其他不当手段强行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可能会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教或者剥夺其政治权利。
倘若在非法拘禁的过程之中还涉及到诸如殴打、恶言羞辱等恶劣情节的话,则需加重相应的刑罚力度。
假使被告人的非法拘禁行为致使受害者身体遭受重伤,将会面临法律的制裁,被判处三年以上但不满十年的有期徒刑;
如若该行为直接导致受害者生命终结,那么将处以严厉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若在非法拘禁期间被告人采取暴力手段,给受害人身体或心理留下残疾甚至致命的后果,此时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以及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相关法条进行量刑和惩罚。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若是为索回债务而非法暂押、拘禁他人,同样也需要按照此类案件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和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非法拘禁罪拘留几天判刑
一般情况下,宣告判决所需的最长期限为自羁押之日起最多两个月;但对于案情较为复杂,且在法定期限内无法完成审结的情形,亦可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专门审批,将期限延长一个月;若存在法定情形,即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法完成侦查工作并终结案件的,则需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方可将期限延长至两个月;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其他一些特殊情形,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延期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实施非法拘禁行为,将可能被处于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严厉惩罚。如果在拘禁过程中涉及到殴打、侮辱等恶劣情节,那么刑期将会进一步加重,严重者可达三至十年不等。如若导致受害人重伤,则需承担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若致其死亡,则将面临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对于那些在拘禁过程中使用暴力手段并产生严重后果的罪犯,将依据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进行定罪量刑。同样地,以索取债务为名进行非法拘禁也会受到相同的法律制裁。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