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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抢夺罪的立案标准贵州省
一、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人民币二千元;
二、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人民币三万元;
三、抢夺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人民币二十万元。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抢夺罪的立案件标准是什么
关于抢夺罪的立案准则通常涵盖了两种情形:即涉及到数额较大的案件或者是存在屡次进行抢夺这种恶性行为的情形。从一般的角度来看,如果抢夺的财物价值已经达到了当地政府所设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或者在过去的一年时间里,曾经因为抢夺而受到过行政处罚,但之后又再次实施此类行为的话,那么这些情况都将被公安机关作为刑事案件进行立案调查。除此之外,即便抢夺的次数较多,但是每次的数额并没有达到较大的程度,也有可能会被认定为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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