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公证了还能诉讼么

最新修订 |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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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即使借款合同已经过公证处认证,双方仍有权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公证仅证明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不影响双方在合同履行或纠纷发生时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若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可寻求法院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因此,经过公证的借款合同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借款合同公证了还能诉讼么

一、借款合同公证了还能诉讼

即便借款合同业已进行公证处认证登记,双方当事人仍享有向地方法院提起公诉的合法权限。

公证作为一项证明性的程序,作用在于对合同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进行证明,但是这并不会破坏、削弱彼此在合同实施期间或合同纷争涌现之时采取法律措施解决相关问题的法定权益。

倘若一方因故未能践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考虑寻求地方法院的强制执法,或者递交诉状,请求法院裁决并执行。

所以,经过公证处手续完备的借款合同依旧具有提起诉讼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借款合同公正异地起诉可以吗

关于因合同纠纷而引发的诉讼案件,我们可以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将其提交给被告所属司法管辖区或是合同所指定的一方当事人民法院进行处理。除此之外,双方当事人(合称“缔约各方”)还拥有权利,通过签署书面协议方式,自行决定并选择管辖法院,这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被告所在地区、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居住地以及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事项具有实质性关联性的地点的人民法院。

然而,在选择管辖法院时,必须严格遵守对级别管辖权及专属管辖权的相关规定,避免出现任何违法行为

在涉及到借款合同纠纷的情形中,若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了管辖法院的具体位置,并且该约定并不违反级别管辖权和专属管辖权的相关规定,那么我们就可以依据合同中的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反之,如果合同中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或者规定得不够清晰明了,那么我们就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选择被告所在地区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作为诉讼的发起地。

因此,在借款合同纠纷中,我们完全可以选择在异地进行公正的诉讼程序,只要我们遵循上述法律规定,并且在选择管辖法院时,确保其不违反级别管辖权和专属管辖权的相关规定即可。如果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了管辖法院的具体位置,那么我们应该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行事;如果合同中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或者规定得不够清晰明了,那么我们就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选择管辖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即便借款合同业已进行公证处认证登记,双方当事人仍享有向地方法院提起公诉的合法权限。

公证作为一项证明性的程序,作用在于对合同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进行证明,但是这并不会破坏、削弱彼此在合同实施期间或合同纷争涌现之时采取法律措施解决相关问题的法定权益。

倘若一方因故未能践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考虑寻求地方法院的强制执法,或者递交诉状,请求法院裁决并执行。

所以,经过公证处手续完备的借款合同依旧具有提起诉讼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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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明主体资格的材料。
2、证明诉讼主张的证据。比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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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是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各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方式提起民事诉讼,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1、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2、出借人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3、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4、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5、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6、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7、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8、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9、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10、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法律后果
1、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不予准许,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2、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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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五)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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