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儿子抚养权归谁

最新修订 |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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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离婚情形中,两岁以下或哺乳期的孩子由母亲监护。两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由法院根据儿童权益原则裁决,女方条件优越时可能获抚养权。子女满八周岁应尊重其意愿。双方同意离婚需签署书面协议,经冷静期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约一个月完成。诉讼离婚需提供合法证据和材料,法院确认感情破裂后判决。当事人需准备民事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二次诉讼还需提供前次判决书或裁定书。
离婚儿子抚养权归谁

一、离婚儿子抚养权归谁

1、在离婚情形中,如孩子尚未年满两岁或仍处于哺乳阶段,那么这类孩子将被判由其母亲进行监护与照顾。对于已经超过两岁的未成年子女,如果父母就抚养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该问题应交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保护儿童权益这一最高原则进行裁决。也就是说,如果在经济状况、教育背景等方面,女方的条件优于男方,那么法院将会把抚养权判给女方。当子女年满八周岁时,他们的真实意愿应该得到充分尊重。

2、在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的情况下,他们应当签署书面的离婚协议,并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这份离婚协议应当明确表达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愿,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债务处理等重要事宜达成共识。协议离婚的整个过程可能需要大约一个月的时间来完成。在这个期间内,双方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然后才能再次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领取离婚证书的请求。离婚冷静期的期限为三十天。如果在这段时间内,夫妻双方未能在三十天内前往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书,那么他们的离婚申请将会被视为撤销。在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情况下,必须有合法的证据和材料作为支持,法院方能依法予以受理。

此外,只有在确认双方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前提下,法院才会做出离婚的判决。当事人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民事起诉状(即离婚起诉状)、夫妻双方的有效结婚证明、原告的身份证明文件、户口簿。如果是第二次或以上提起离婚诉讼,还需同时提供此前法院对离婚案件审理后所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儿子抚养权归谁

在此,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离婚之后儿童抚养权如何裁断的复杂议题,实行了具体情形具体分析的策略。

首当其冲,法庭将深入探讨夫妻二人是否有明确的个人倾向于选择哪方成为孩子的抚养责任人

倘若双方能够友好协商并取得共识,那么庭审将依据双方面商之果作出判断以解决此争议;

其次,若二者无法就这一问题达成共识,法庭将会立足于保障孩子最大利益的基础上做出决定。

在此判断过程中,法庭可能会结合并衡量各种因素,如双方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其他相关事实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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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儿子抚养权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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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要是离婚女儿归谁抚养呢?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要是离婚女儿归谁抚养呢?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我国新婚姻法确立了保护妇女儿童的基本原则,因此在判决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时会综合考虑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和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子女抚养权判归男方或女方,其首要的出发点是有利于子女身心的健康成长。
根据我国的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子女抚养的司法解释,出现以下情形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往往会判归女方: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或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6、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九条 【兄姐与弟妹】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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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子女抚养的司法解释,出现以下情形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往往会判归女方: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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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儿子抚养权归谁
在离婚情形中,两岁以下或哺乳期的孩子由母亲监护。两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由法院根据儿童权益原则裁决,女方条件优越时可能获抚养权。子女满八周岁应尊重其意愿。双方同意离婚需签署书面协议,经冷静期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约一个月完成。诉讼离婚需提供合法证据和材料,法院确认感情破裂后判决。当事人需准备民事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二次诉讼还需提供前次判决书或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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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要是离婚女儿归谁抚养呢?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要是离婚女儿归谁抚养呢?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我国新婚姻法确立了保护妇女儿童的基本原则,因此在判决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时会综合考虑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和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子女抚养权判归男方或女方,其首要的出发点是有利于子女身心的健康成长。
根据我国的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子女抚养的司法解释,出现以下情形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往往会判归女方: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或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6、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九条 【兄姐与弟妹】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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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育女儿抚养权归谁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未婚生子的抚养权归属,一般来说以双方协商为主,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归哪方抚养,则该方取得抚养权;
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需要去有管辖权的就抚养权问题立案,从司法实践来看,孩子的年龄以及目前跟随哪方共同生活,对抚养权的归属具有较大的影响。
具体来说:
(1) 两周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除非母亲这一方具有极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形,一般来说孩子抚养权都会判给母亲;
(2) 两周岁到八周岁孩子的抚养权,主要参考平时谁照顾孩子更多,目前随哪方生活并形成了稳定的生活环境、双方的经济条件,教育背景、是否有住房、父母能否帮忙照顾孩子等因素综合考虑;
(3)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抚养权归属主要看孩子的意见,孩子表明愿意跟谁共同生活,一般就会将抚养权判给谁。需要注意的是,在北京地区,对于六周岁以上的孩子,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也会参考孩子的意见。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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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儿子的抚养权归谁?
这个主要看孩子的具体年龄和他自己的意愿。如果这个小孩还在哺乳期内,那么通常法院会把小孩的抚养权判给他的母亲,如果孩子已经到了两岁,那么最终是要看他和谁在一起生活,更有利于他自己的身心健康发展和成长,就会把抚养权判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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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没结婚有个儿子抚养权归谁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没结婚有个儿子抚养权归谁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不管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都是平等的。不能说男女没有结婚,非婚生子女就不是父母的孩子,非婚生子女与父母之间的血缘关系是任何人都无法否定和分割的。因此,同居生的孩子的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是相同的。同居生的孩子享有被父母抚养的权利、继承的权利以及其他婚生子女所享有的一切权利。
双方可以协商决定没有结婚生的孩子归谁
由于同居生的孩子抚养权归谁的问题实际上属于一个民事问题,所以双方当然可以就同居生的孩子抚养权归谁达成协议。这就是说,对于同居生的孩子抚养权归谁这样的问题,一般先由父母协商确定。如果双方对同居生的孩子抚养权归谁难以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提讼请求判决确定。
解决没有结婚生的孩子归谁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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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离婚两个儿子归谁抚养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需要综合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自身条件等多种因素,按照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来确定。法庭会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判决:

一,双方协商一致,按照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出具判决书

二,双方不能协商一致,会按照一人抚养一个子女进行判决

三,会参考孩子的年龄,性别等因素判决。
通常情况下,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由女方抚养,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征求子女的意见。
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一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离婚后儿子的抚养权归谁?
[律师回复]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
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由于《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父母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抚养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便于抚养子女;或者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等。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哺乳期后的子女
即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对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如果父母双方协商无效,则由人民综合子女的权益、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各方面因素作出判决。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1、绝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
父母双方均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相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
《子女抚养意见》第4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
未成年人除了归父母一方直接抚养外,也可以考虑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子女抚养意见》第6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准许。
4、考虑子女意见。
由于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通常有了一定的辨别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因此,《子女抚养意见》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夫妻双方离婚,试管婴儿归谁抚养?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试管婴儿是指把卵子和都拿到体外来,让它们在体外人工控制的环境中完成受精过程,然后把早期胚胎移植到女性的子宫中,在子宫中孕育成为孩子。假如夫妻双方离婚,那么,试管婴儿到底归谁抚养呢离婚后试管婴儿抚养权归谁通过人工授精所生育的“试管婴儿”,父母离婚后抚养权的归属:
1、该“试管婴儿”是婚生子女,抚养权处理与正常自然受孕生育的子女相同的情形:
(1)与卵子分别来源于夫妻双方,只是借助了科学辅助技术孕育生子,孩子与双方均有血缘上的联系,是双方的婚生子女、亲生子女,离婚时对子女抚养权的处理与正常自然受孕生育的子女相同。
(2)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事先经过夫妻双方的一致同意,或事后一方明确表示没有异议,由夫(或妻)一方提供精(或卵),第三人提(或精)而实施的人工授精,所生子女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与夫妻以外的供精、者不发生父母子女关系。
2、未经同意人工授精生育子女,与另一方无法律上关系,由生育的一方抚养: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妻子未经丈夫同意,采用他人人工授精生育子女,所生子女与丈夫无法律上的父子关系,丈夫不承担抚养义务,其精源提供者也不承担抚养义务,不论是否离婚,该子女由女方抚养。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丈夫未经妻子同意,采用与他人提供的卵子实施人工授精,所生育子女与妻子在法律上没有亲子关系,妻子不承担抚养义务,其卵源提供者也不承担抚养义务,不论是否离婚,该子女由男方抚养。
3、、产子:即夫妻借他人产子,即夫妻俩的卵子借其他人子宫孕育并分娩子女。由于目前来说不合法,夫妻不能属于孩子法律上的父母,一旦产生纠纷,一般根据“谁分娩,谁为母亲”的原则,依照生理的分娩事实发生法律上的母子关系。者是孩子的母亲,对孩子存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正常自然受孕生育的子女子女抚养权怎么确定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养权的确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其实无论孩子的抚养权归谁,都不能避免孩子已经失去了一个最完整的家庭,这对孩子的成长来说是有着很大不利影响的。如果您还想要了解婚姻家庭方面的相关内容,请登录官方网站进行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详细解答。:新婚姻法对子女抚养费的规定夫妻离婚子女抚养权如何划分的争取子女抚养权的取证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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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当中,孩子的抚养权首先由双方自行协议决定,如果协商不一致的话,由法院来根据相关的原则判决孩子的抚养权。一般法院在进行判决的时候主要是参照谁能够让孩子更好的成长的因素,抚养权就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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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夫妻双方离婚的,年龄只有2岁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2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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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儿女抚养权归谁,怎样确定子女抚养权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离婚儿女抚养权如何确定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上述规定,仅仅解决了哺乳期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抚养(注:哺乳期是两周岁),但是并没有明确规定哺乳期满后子女抚养权如何判决,也没有明确“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的具体操作办法,离婚当事人仍然明白。下面我引用一下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也许会帮助您了解。
最高人民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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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变更抚养权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判决变更。
(一)协议变更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总之,在出现需要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时,父母首先是可以私下协商,通过交流达成一直意见,直接变更子女抚养权。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办理该公证时,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
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
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二)诉讼变更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判决。
离婚儿女抚养权归谁,如何确定子女抚养权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离婚儿女抚养权如何确定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上述规定,仅仅解决了哺乳期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抚养(注:哺乳期是两周岁),但是并没有明确规定哺乳期满后子女抚养权如何判决,也没有明确“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的具体操作办法,离婚当事人仍然明白。下面我引用一下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也许会帮助您了解。
最高人民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四)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二、如何变更抚养权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判决变更。
(一)协议变更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总之,在出现需要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时,父母首先是可以私下协商,通过交流达成一直意见,直接变更子女抚养权。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办理该公证时,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
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
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二)诉讼变更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判决。
离婚儿女抚养权归谁,怎么确定子女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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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儿女抚养权如何确定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上述规定,仅仅解决了哺乳期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抚养(注:哺乳期是两周岁),但是并没有明确规定哺乳期满后子女抚养权如何判决,也没有明确“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的具体操作办法,离婚当事人仍然明白。下面我引用一下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也许会帮助您了解。
最高人民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四)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二、如何变更抚养权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判决变更。
(一)协议变更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总之,在出现需要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时,父母首先是可以私下协商,通过交流达成一直意见,直接变更子女抚养权。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办理该公证时,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
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
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二)诉讼变更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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