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离婚情形中,如孩子尚未年满两岁或仍处于哺乳阶段,那么这类孩子将被判由其母亲进行监护与照顾。对于已经超过两岁的未成年子女,如果父母就抚养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该问题应交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保护儿童权益这一最高原则进行裁决。也就是说,如果在经济状况、教育背景等方面,女方的条件优于男方,那么法院将会把抚养权判给女方。当子女年满八周岁时,他们的真实意愿应该得到充分尊重。
2、在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的情况下,他们应当签署书面的离婚协议,并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这份离婚协议应当明确表达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愿,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及债务处理等重要事宜达成共识。协议离婚的整个过程可能需要大约一个月的时间来完成。在这个期间内,双方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然后才能再次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领取离婚证书的请求。离婚冷静期的期限为三十天。如果在这段时间内,夫妻双方未能在三十天内前往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书,那么他们的离婚申请将会被视为撤销。在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情况下,必须有合法的证据和材料作为支持,法院方能依法予以受理。
此外,只有在确认双方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前提下,法院才会做出离婚的判决。当事人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民事起诉状(即离婚起诉状)、夫妻双方的有效结婚证明、原告的身份证明文件、户口簿。如果是第二次或以上提起离婚诉讼,还需同时提供此前法院对离婚案件审理后所作出的判决书或裁定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儿子抚养权归谁
在此,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离婚之后儿童抚养权如何裁断的复杂议题,实行了具体情形具体分析的策略。
首当其冲,法庭将深入探讨夫妻二人是否有明确的个人倾向于选择哪方成为孩子的抚养责任人。
倘若双方能够友好协商并取得共识,那么庭审将依据双方面商之果作出判断以解决此争议;
其次,若二者无法就这一问题达成共识,法庭将会立足于保障孩子最大利益的基础上做出决定。
在此判断过程中,法庭可能会结合并衡量各种因素,如双方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其他相关事实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