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度残疾人低保新政
落实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以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如果家庭收入相对高,即使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重度残疾人也不能单独享受低保。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七条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二、重度残疾人如何坐牢
对于涉及残障人士的犯罪问题,法院通常会根据当事人在犯罪行为中所扮演的角色及参与程度,审慎评估后给予适当的宽大处理,例如降低或完全豁免其应负担的刑事责任。
然而,倘若当事人在没有发病期间实施犯罪行径,那么他们仍然需要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在特殊情形中,例如针对聋哑人和盲人群体的犯罪行为,法院亦有可能根据实际情况适度减轻、降低甚至撤销对他们的惩处。在此过程中,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条款发挥着至关重要的指导作用,其中第十九条明确规定,患有听力残疾和视力障碍的人士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时,有权享受从轻处理、适当减轻以及部分免除处罚等优待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
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2、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十九条,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落实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以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如果家庭收入相对高,即使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重度残疾人也不能单独享受低保。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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