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过了追诉期的刑事案件还送看守所吗
通常来说,除非出现异常特殊情况,否则已经跨越合法诉讼期限的刑事案件将不再进行进一步的刑事责任追究,进而无需再将涉案人员送往看守所关押。所谓“追诉时效”,即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犯罪分子实施刑事责任追究的法定有效时限。在这个期限之内,司法机关应该依法依规地对犯罪分子追究其应有的刑事责任;若逾期不办,意味着该犯罪行为将不再受到法律追究。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其中仍存在部分特例,例如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对某起案件正式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接受案件予以审理之后,如果相关人员试图逃避调查或者审判,那么上述期限将不对他们产生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通常,合法诉讼期限已过的刑事案件不再追究刑责,涉案人员也无需关押。追诉时效是法律对犯罪分子追究刑责的有效时限,逾期则不再追究。但特例存在,如案件已立案侦查或审理,相关人员逃避调查或审判,则期限不受影响。
二、过了追诉期的案件怎么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过了追诉期还有用吗
追溯期,乃指由刑法所规定的对犯罪者进行刑事追责的法律有效期。当犯罪行为已经超过该追溯期,便丧失了法律追溯权利,不再承受刑事责任之追究。然而,若犯罪事实发生后,相关单位(如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已经启动立案调查程序,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相关事例,而犯罪嫌疑人却选择逃避侦查或审判,则不受追溯期的限制。此外,若受害者在追溯期内提出控告,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予立案,同样不受追溯期的限制。总而言之,一旦超过追溯期,通常情况下将不再进行刑事追责,但在上述特殊情形下,犯罪者仍有可能面临法律制裁。
通常,合法诉讼期限已过的刑事案件不再追究刑责,涉案人员也无需关押。追诉时效是法律对犯罪分子追究刑责的有效时限,逾期则不再追究。但特例存在,如案件已立案侦查或审理,相关人员逃避调查或审判,则期限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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