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明确指出,在刑事案件中,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那么公安机关可据此向人民检察院提出量刑从轻的建议,而人民检察院亦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从轻处罚的建议;同时,倘若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甚至无需判处刑法,则人民检察院亦有权力做出不起诉的决策。而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也应依法对被告人进行适当从宽处罚。因而,和解协议可被视为从宽处罚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但最终是否需要判刑仍需结合具体案情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判断。若犯罪情节轻微,且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那么从宽处罚的可能性便会增加,其中包括可能的不起诉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二、刑事案件双方和解是否还得判刑
在涉及到严重刑事犯罪的情形中,如果双方能够达成有效且公正的调节与和解,那么对于情节轻微的过错方,我们或许会选择不再对其提起公诉。
根据我国严格遵循的《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条款,倘若此类事件达成了双方都能接受的和解协议,公安机构有权向更高层级的人民检察院提交一份关于对此类案件从轻处理的建议书。
而人民检察院可作为国家司法权力的代表,向人民法院提出类似的建议性文件,对于罪行情节轻微,且无必要判处任何实体刑罚的被告,人民检察院可以考虑做出不予公诉的决定。
最后,人民法院可以依照其法定职责,对相应的被告人在量刑上给予适当的从宽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明确指出,在刑事案件中,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那么公安机关可据此向人民检察院提出量刑从轻的建议,而人民检察院亦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从轻处罚的建议;同时,倘若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甚至无需判处刑法,则人民检察院亦有权力做出不起诉的决策。而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也应依法对被告人进行适当从宽处罚。因而,和解协议可被视为从宽处罚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但最终是否需要判刑仍需结合具体案情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判断。若犯罪情节轻微,且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那么从宽处罚的可能性便会增加,其中包括可能的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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