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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案件的原告不可以撤诉。当事人之间的结婚是否具有婚姻成立的法律效力;承认还是否认婚姻的有效性,并不是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的权利。所以原告不能撤诉。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无效婚姻案件是否准许撤诉
对于无效婚姻这类情形,我们不容许原告任意撤销诉讼请求。
当人民法院接收到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后进行严格审核,若确实认定为无效婚姻,那么不适用于按照自行撤诉的相关法律规定。
在审理此类无效婚姻案件过程中,如发现法定婚姻无效的情况已然消除了,那么这桩婚姻关系便会转变为有效,在此情况下,法院会向当事人宣示此事实,而如果当事人要求撤诉,经过审查合规之后是可以予以批准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无效婚姻案件的原告不可以撤诉。当事人之间的结婚是否具有婚姻成立的法律效力;承认还是否认婚姻的有效性,并不是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的权利。所以原告不能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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