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被给予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无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取保候审这一举措实质上属于刑事强制措施的范畴,其核心目的在于由司法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构提供担保人或者自行缴纳保证金,同时签订保证协议书,以此确保其不会畏罪潜逃、干扰正常的调查流程,并且在接到传唤时,应立即予以配合,按时出庭。
因此,取保候审和犯罪嫌疑人最终是否会被判定有罪之间并没有绝对的关联性。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后怎么申请
申请保释候审之文件需包含以下四个重要部分:
首先,载明申请人的基础身份信息,例如身份证号码、申请人与其被申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居住地址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其次,详尽地列出被申请人的初步身份信息,同时明确注明该被申请人于何时何地因何种罪行而被刑事拘留,并详细说明其目前被关押在何处;
再次,明确阐述申请保释候审的具体事宜;
最后,详细陈述申请保释候审的事实依据及理由。若由家属提出申请,建议提供一位在当地拥有稳定职业和居所的直系亲属作为担保人。在撰写此份申请时,请务必遵循规范用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尽管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措施之一,但其效力并不等同于对犯罪行为的豁免。在适用取保候审这一制度时,被告人必须向司法机关提供特定形式的担保或者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此确保他们不会逃脱司法机关的追查以及接受后续问询的配合态度。然而,被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并不意味着被告人必定会被判定有罪,二者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关联性。因此,被告人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仍然需要依据司法审判的最终裁决来进行判断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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