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取保候审是什么时候
关于取消取保候审的具体时限并无明确规定,往往依据以下三种情形进行决定:
1.经审查核实,确认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2.在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限满之后;
3.因调查需要或是为了保障当事人权益,其涉及的强制措施将发生相应变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取保候审的最长有效期为12个月。在此期间内,若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环节已顺利完成,或者经过深入调查后发现不再有必要对嫌疑人或被告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则应立即撤销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关于取消取保候审,其时限无明确规定,通常依据三种情形决定:确认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取保候审期满;调查需要或保障权益变更强制措施。最长有效期为12个月,若案件流程完成或无需继续取保候审,应立即撤销。
二、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包含哪些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明确规定:
“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发现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实施的强制性措施并不适当时,有权及时地进行撤销或变更。
”意味着,无论是法院还是检察院等相关机构,均拥有对先前所采取之强制措施的决策进行修改或是废止的权利。
我们看待这一条款,可以理解为其基于案件的具体发展状况,灵活且合理的调整。
不可否认的是,这一规定确实具有较高的合理性与实用性。
关于取保候审撤销或是变更的原因及表述方式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首先是涉及到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其次,若取保候审期限已然期满,亦应考虑撤销或变更;
第三,若发现此前的取保候审决策可能存在不当之处,同样应予变更或撤销;
此外,对于已遭逮捕的被告,如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无法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完成审判;
以及已被逮捕的被告,其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考虑其他因素后,实际已不具备社会危害风险;
另外,对于被逮捕者,若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拘役/管制、宣告缓刑并同时适用附加罚金,而判决尚未产生法律效力;
亦或是已被逮捕的被告,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被羁押时间已达其判刑期限;
甚至还有已被逮捕的被告,因为司法鉴定等问题导致诉讼未果,待法律规定的期限到期后均宜视为予以撤销或变更的范畴。
最后要注意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或者保证人死亡、受伤直至其他失去保证能力之情形,在保证人名义上,保障义务的履行成为现实之难题,此时对取保候审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变更或撤销。
此外,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之后,倘若检察机关决定不予逮捕,需要展开复议、复核的案件,或者在案件移送起诉后,检方决定不起诉并需进行复议、复核的情况,也都须按照此原则加以处理。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三、取保候审保证金是不是结案之后就可以退了
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在事例结案之后是否能够返还的问题,普遍认为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该笔费用理应得到退还。这些条件包括,在取保候审这段时间内,被取保候审人并未触犯任何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为规范;事例经过彻底调查审理后,检察机关做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或者法院最终裁决被告有罪或无罪等。只有在上述条件均已满足的前提下,相关部门才能采取相应措施来处理这部分保证金。若被取保候审人严格遵守了相关规定,那么在解除取保候审之时,他们只需凭借解除取保候审的书面通知或者相关法律文件便可前往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然而,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相关规定,那么其所缴纳的保证金很可能将面临被没收的风险。
关于取消取保候审,其时限无明确规定,通常依据三种情形决定:确认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取保候审期满;调查需要或保障权益变更强制措施。最长有效期为12个月,若案件流程完成或无需继续取保候审,应立即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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