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能力偿还债务但有套房子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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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债务人无法还债且有房产时,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款。如果法院判决债务人需要还钱,但债务人没有履行,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清查债务人的资产,包括房产。如果房产是债务人及其家属生活必需的,法院通常会避免拍卖。但如果房产不是必需的,可能会被拍卖,所得用于偿还债务。
没有能力偿还债务但有套房子怎么处理

一、没有能力偿还债务但有套房子怎么处理

当面临类似情形时,若债务人无力清偿所欠债务,然而却拥有一处房产,那么债权人便可依据相关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债务人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倘若法院最终判定债务人需偿还债务,但债务人仍未能按期履行义务,债权人则可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在此过程中,法院将对债务人的所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与价值评估,其中自然也包括了该处房产。若该房产为债务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唯一居所,法院通常会避免对其进行拍卖、变卖或以之抵债。然而,若该房产并非债务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所必需的住所,法院则有可能依法对其进行拍卖、变卖,所得款项用以偿还债务。

《关于人民法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四条

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但拥有房产时,债权人可依法维护权益。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若法院判定需偿还但债务人未履行,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清查债务人资产,包括房产。若房产为债务人及其家属生活必需,法院通常避免拍卖。但非必需房产则可能被拍卖,所得用于偿还债务。

二、没有能力偿还债务法院怎么处理

尽管债务人在经济上可能无法立即履行其应有的还款责任,但这并不影响司法机关在庭审过程中对相关证据进行微调与查证后做出公正而合理的判断。

法庭将依据确凿的证据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责令债务人尽快偿还所欠的债务。

若债务人暂存在债务偿还方面的压力或困难,债权人可考虑与其友好商谈分期分批进行债务清偿事宜;

然而,若是债务人长期处于无以途之奈何的经济困境中,那么他们的所有个人财产都需要用来偿债,直至所有的债务都得到了圆满的解决为止。

此外,对于那些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且被告为无收入来源以及丧失劳动力的情况,法院可以视情终止执行程序,并出具相关裁决。

根据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的可能性包括:

(1)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

(2)已经生效的执行文件被撤销;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已经死亡并且缺乏任何可用于偿还债务的遗产,同时也没有其他有义务代替其履行债务的主体;

(4)涉及到赡养费用、扶养费用或者抚养费支付请求的权利人已经死亡;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为生活困苦而无力偿还借款,且本人没有收入来源且失去劳动力;

(6)法院认为应该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没有能力偿还利息怎么办

在法律范畴内,当我们面临无法偿付利息的困境时,首要任务便是确定该笔债务的具体性质——它究竟属于民间借贷还是金融机构贷款等类型?若是民间借贷行为,那么您应当立即尝试与债权方进行务实性的磋商,以期探讨出新的还款方案,譬如适当增加还款期限或者适当减少部分利息等等。但是,请务必铭记在心,任何此类协商皆须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之上,并且最好能够将其转化为书面协议。至于金融机构贷款方面,逾期未还的情况很有可能对您的个人信用记录产生负面影响。若您确实无力承担这笔债务,那么您应该尽快与相关金融机构取得联系,详细阐述您所处的困境。金融机构或许会依据您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例如调整还款计划等等。然而,无论面对何种状况,我们都强烈建议您不要选择逃避债务,而是要积极主动地去解决问题,这样才能找到真正适合自己的解决之道。

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但拥有房产时,债权人可依法维护权益。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若法院判定需偿还但债务人未履行,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清查债务人资产,包括房产。若房产为债务人及其家属生活必需,法院通常避免拍卖。但非必需房产则可能被拍卖,所得用于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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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等三种情形之一的除外。
2、境内外资银行与中资银行之间因代付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双方并没有约定该债权不得转让,境内外资银行对中资银行的债权也不在现行法律禁止转让的范畴,合同性质方面,形式上似乎也不属于学术界通常所理解的带有人身权属性的不可转让性。
3、毫无疑问,债权人可以向境内任何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第三者转让其债权。但中国是外汇管制国家。银行跨境债权转让行为的法律效力将一定程度上受制于现行外汇管理法规规章。
4、当前境内金融机构的短期外债均受到一定的额度控制。境内金融机构每个工作日的短期外债余额不得超过外汇局核定的指标额。假定境内外资银行跨境转让债权行为合法有效,则其直接的后果是额外增加了中资银行的短期外债负担。中资银行必须到外汇局办理外债登记手续。
5、商业银行外汇业务的代付,其金融属性是融资,法律属性是第三人代为履行。中国是外汇管制国家,外债方面仍执行较为严格的管制政策。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2020年度金融机构短期外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期限在90天以上(不含90天)的已承兑未付款远期信用证应纳入短期外债余额指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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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免债声明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债务人免债声明有法律效力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其次,吕某的债权未约定付款期限,吕某有权随时要求被告食品公司给付货款。合同法第159条、第161条分别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予以确认。合同法第62条同时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本案中,吕某与食品公司之间并未就该
3.5万元货款约定过付款期限,也未就此达成过补充协议,属于履行期限不明确,因此,吕某有权随时要求被告食品公司给付货款。
债务人免债声明有效吗
无效。
案情:
大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由于经营规模扩大,需吸收新股东投资。为明确权利义务关系,新股东要求食品公司须对公司以前的债务进行登记。2006年8月12日起,大众食品公司遂在当地县级电视台连续一个星期播放了一份声明。声明内容为:“声明凡本公司债权人请于15日内到公司原办公地址重新登记确认债权,逾期未前来登记确认的,以后概与公司无关。声明人:大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8月12日。”9月10日,省外的原料供应商吕某找到大众食品公司,要求食品公司给付2004年10月20日结欠的原料款计人民币
3.5万元。食品公司以已在电视台发出声明,吕某未登记确认债权为由拒绝给付。因讨债未果,9月13日,吕某将大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诉至。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吕某与被告大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买卖关系合法有效。被告结欠原告货款后应当及时给付,被告以已发出声明,原告未重新登记确认债权为由拒绝给付,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是不对的,遂判决被告大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在一个月内偿付原告吕某
3.5万元货款及其利息。
点评:
的判决是正确的。
首先,食品公司的声明不符合关于债权债务消灭的规定。合同法第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显然,本案吕某与食品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存在以上
(一)至
(六)项有关债务消灭的法定事由,他们之间也无债务免除的约定。因此,吕某的债权并不因被告食品公司的电视声明而消灭。
其次,吕某的债权未约定付款期限,吕某有权随时要求被告食品公司给付货款。合同法第159条、第161条分别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予以确认。合同法第62条同时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本案中,吕某与食品公司之间并未就该
3.5万元货款约定过付款期限,也未就此达成过补充协议,属于履行期限不明确,因此,吕某有权随时要求被告食品公司给付货款。
最后,允许债务人自行免除债务,也是违背最基本的生活常识。要是允许债务人自行免除债务,世界上就不会有任何债务,当然也就不会存在任何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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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离婚协议上无债务,但后来有债务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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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债务人和次债务人的效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对于债务人的效力
1、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在认定代位权成立以前,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只是受限制,但并未丧失。当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如债权人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债务人有权要求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且可以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
2、在债权人开始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的诉讼将受到限制,只能对超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债务人。受理在代位权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依法中止诉讼。不管债务人是否参加诉讼,对代位权诉讼做出的裁决均对债务人有影响。
3、当代位权成立,债权人胜诉后,债务人与债权人、次债务人的相应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将全部或部分消灭。如果债权人的债权未能全部受偿,债权人还可就剩余部分向债务人行使请求权;如次债务人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尚有余额,债务人还可就此向次债务人主张。此外,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因对于所有的债权人而言是共益费用,由此形成的债权应优先于其他债权清偿。
(二)对于次债务人的效力
1、对次债务人来说,债务人对其享有的权利,无论是债务人自己行使还是债权人代位行使,次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和利益均无影响。因此,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一切抗辩均可向债权人主张,如不可抗力抗辩、诉讼时效抗辩、同时履行抗辩、不安抗辩、权利瑕疵抗辩等等。
2、但是这种抗辩应以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之前所产生为限。如代位权行使后,第三人因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取得对债务人的抗辩,不得以之对抗债权人,因为此时债务人已丧失了处分权。
3、若第三人因对债务人为清偿而取得的债务消灭抗辩权,可以之对抗债权人。第三人对于债权人的抗辩,则不得于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对抗债权人。债权人向第三人行使代位权须通知债务人,通知后第三人对债务人开始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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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遭遇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一、遭遇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而《民法通则》对此也仅作了上述原则性规定。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私人之间的借款要慎重。借钱给人,必须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就是亲朋好友之间的互通有无、如果数额较大的话,除立借据外,也要尽可能由借款人提供担保或以一定财产作抵押,这样就可减少风险。
二、债务人欠债不还怎么办
如果能够协商可尽量协商,无法协商在诉讼时效内及时向人民,如有对方的财产线索可向提供申请保全。
债务纠纷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但a是债务纠纷中一些债权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机。那么如何保护债务纠纷中的债权呢?
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9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申请支付令:
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3、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债权人命令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15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人民即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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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实在无力偿还债款,债权人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第
一,看看有无实现债权人代位权的可能。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通俗的说就是,“你的钱你不去要,我替你要,要回来是我的”。注意最后这句,这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原动力。当然,关键一点也得注意,就是得掌握次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因为如果次债务人也无力还债,不能反过头来重新找债务人要。这叫“不可杀回马枪规则”。  

二,要看看有没有连带责任人。连带责任人承担的责任与债务人承担的责任相同。法律规定债权人债权到期后既可以债务人,也可以连带责任人,或者同时二者。实践中,经常的做法是,看看企业有无人格混同,如混同,则可将股东作为连带责任人。其次,要看看有无合伙经营的事实,如有,找出其他合伙人,之。因为合伙人对外承担的是连带责任。总之,在债务人无力还钱时,如果能有连带责任人,这无疑是给债权加了一重保险,增大了债权实现的可能性。不可不察也!  

三,看看有无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可能。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消极处分自己财产,有危害债权人债权之虞时,请求撤销债务人之处分行为的权利。譬如,笔者曾代理一个离婚案件,诉前从当事人处了解,夫妻一方把双方共同经营十多年的家具城用蹊跷的手段且以极低的价格转让给该方的侄子。据此,笔者建议,在离婚诉讼的同时,启动一个撤销转让家具城的撤销之诉,以最大限度的将夫妻共同财产恢复到转让前的共有状态。当事人因此挽回了十多万应分得的财产。  

四,看看有无行使商事留置权的可能。留置,形象的说法就是,“你该我钱,我就扣你东西。”当然,从留置权制度的设计层面还有很多分析的地方。这里说的是一般实践中可能的办法。之所以强调商事留置就是,它不要求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在企业之间,经常占有对方动产的情况,债权人此时行使留置权那是一点问题没有。不过需要注意,不能恶意促成留置权的形成。比如,对方欠钱没还,故意从对方处借点东西,事后行使留置权。这种行为不应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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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但是有共同债务该如何处理
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2、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3、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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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逃避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股东为了逃避债务,常常恶意注销公司,或者转移财产后注销公司等,此时,债权人可以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追索相关股东,以实现债权。
(2)清算人员具有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责任。依据公司法的具体规定,清算组及清算人员在清算过程中具有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等处罚同时没收违法所得。
(3)根据合伙企业法、破产法的具体规定清算。合伙企业清算中,清算人有违法行为,对债务承担偿还和赔偿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在企业破产时,行为人具有破产法规定的行为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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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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