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取保候审的过程中,由于案件尚处于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各个阶段,尚未得出最后的确切结论。在此情况下,请求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往往难以获得批准,原因在于案件仍在处理之中,无法准确判断当事人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在取保候审期间内,不得停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与审理工作。唯有当案件最终得到明确的裁决结果,例如被认定为无罪或案件被依法撤销时,才能避免留下案底。反之,若被判定有罪,那么将不可避免地留下相应的案底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期间,案件未决,难以获无犯罪记录证明。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期限最长12个月,期间案件继续侦查、起诉与审理。只有最终无罪或撤销案件,才避免留下案底。
二、取保候审的条件有什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取保候审需满足以下条件:
其次,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然而在采用取保候审等方式进行关押时,不会对公众安全造成实质性威胁;
再者,如果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被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仍未结案,那么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此外,如果被告人因身体疾病问题而无法生活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甚至正给宝宝喂奶的哺乳期母亲,若认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未必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的话,同样可以提出取保候审请求。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的条件和流程有哪些
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和标准主要为这三点: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人应予取保候审;若有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且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出现危害性;此外,那些患有严重病症无法自理生活、怀有身孕或是正处于哺乳期的妇女这类人员,只要实施取保候审也能避免社会出现危害性的情况,就可以给予取保候审;以及当羁押期限届满,而相关事例尚未得到妥善解决时,亦需实行取保候审。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首先应当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向办案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办案机关在收到申请之后,必须在七日之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如果批准了取保候审,则应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至于保证金的数额,则需要根据保证诉讼活动能够正常进行的需求、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事例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程度、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考量并确定。
取保候审期间,案件未决,难以获无犯罪记录证明。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期限最长12个月,期间案件继续侦查、起诉与审理。只有最终无罪或撤销案件,才避免留下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