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条文,对于所发生的刑事案件涉及刑事拘捕的,必须向其家人进行正式通知。
然而,如遇无法正常通知的特殊情况,即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或恐怖活动犯罪等深层次问题时,此类通知可能对调查工作造成妨碍的,则应另行处理。
另外,其它被公安机关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任务之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即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向被押者的密切关系人或其家人发出书面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拘留转为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拘留乃是诸多行政处罚措施中极为关键且颇为常见的一种形式。
具体说来,行政拘留作为由法定的行政权力机构(特指公安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那些触犯了行政法规范的个人,在较短时间内依法对其进行人身自由的适度限制所采取的一项行政处罚。
在众多的行政处罚方式之中,行政拘留无疑属于最为严格的一种,主要适用于严重违反了治安管理规定然而尚未达到刑事犯罪标准的个体,以及仅仅适用警告和罚款等方式已经无法起到足够震慑效果的情形。
如若公安机关成功获取到新的证据,揭露当事人涉及刑事犯罪活动并有必要对其进行人身自由的相对限制时,便可依法适用刑事拘留这一严苛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对刑事案件的被拘捕人员必须进行正式通知其家属的程序;然而,当涉案行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参与恐怖活动罪行时,为了保护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可以采取特别处理措施。公安部门在执行拘留行动之后,应在24个小时之内,采用书面文件的方式向该犯罪嫌疑人家属或者与其有重要关联的人士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