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被普遍称为“原告”的角色,实际上往往是指负责提出起诉的政府机构检察机关。而作为代表国家维护法律公正的检察机关,其依法向法庭提起公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通常情况下是无需支付的。然而,若是涉及到刑事自诉案件的话,那么所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用便大多需由自诉方个人承担。原因在于,此类案件中的律师服务并非诉讼过程中所必需的项目之一,且不构成任何由于罪犯违法活动给社会及受害者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值得一提的是,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自然人或法人在进行民事诉讼的过程中,均应严格遵循相关规范支付案件受理费用。另外,对于财产性质的案件,除了需要缴纳案件受理费之外,还需按照规定同时交纳相应的其他诉讼费用。在实际操作中,若涉案当事人的确存在诉讼费用支付困难的问题,可根据相关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缓期缴纳、减少缴纳甚至豁免缴纳的申请。然而,请您务必了解,以上的阐述仅适用于一般的民事诉讼程序,对于刑事自诉案件而言,在费用承担上则存在着显著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在刑事案件中,原告多指检察机关,其起诉费用通常免缴。但刑事自诉案件中,律师代理费多由自诉方承担,因律师服务非必需且不构成直接经济损失。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需付费,财产案件还需交纳其他费用。若支付困难,可申请缓缴、减缴或豁免。但需注意,此规定不适用于刑事自诉案件。
二、刑事案件原告律师何时介入
1、在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从犯罪嫌疑人首次接受侦查机关讯问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那一刻起,其律师便有权利进行介入。
同时,公安机关也应向犯罪嫌疑人明确告知他们拥有委托辩护人的合法权益。
2、在案件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仅能选择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这是法律所规定的唯一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三、刑事案件原告不追究可以撤案吗
通常而言,一旦面临刑事诉讼事例启动了司法审判程序,它便无法仅凭原告一方自行决策撤销此案。这主要由于刑事事例攸关公众权益及法律秩序等重大问题,不单纯局限于个别人际纷争。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轻微犯罪类别的事例或是具备特定情节的事例,的确可能出现和解乃至撤诉的状况,但是,此类操作需经由司法机关进行严格审查与核准方可实施。综上所述,刑事事例的撤诉并非易事,既要符合现行法律条文约束,同时也须遵循绝对公正、规范的司法审判流程。
在刑事案件中,原告多指检察机关,其起诉费用通常免缴。但刑事自诉案件中,律师代理费多由自诉方承担,因律师服务非必需且不构成直接经济损失。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需付费,财产案件还需交纳其他费用。若支付困难,可申请缓缴、减缴或豁免。但需注意,此规定不适用于刑事自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