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销售有害食品罪取保候审怎么判
在销售有害食品罪取保候审之后所面临的最终判决结果,将主要根据案情的具体状况做综合考量,其中涉及到的因素包括售卖的有害食品类别、累赘数量、可能引起之危害后果、涉嫌犯罪人员的主观恶意程度、是否存在自首情节及立功表现等等众多方面。通常来讲,对于那些盈犯程度较为轻微且对社会公益影响较小的案件,涉案人员极有可能被法院判处如下惩罚: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以及按照物资价值相应的罚金。然而,一旦犯罪行为造成诸如严重食物中毒事件或是其他恶性食源性疾病发生,进一步威胁到广大民众的康健权益,此时,涉案人员恐怕就不得不面临更加严厉的刑罚,包括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等额的罚金处罚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销售有害食品罪取保候审后的判决依据案情,考虑食品类别、数量、危害后果、主观恶意、自首立功等因素。轻微案件可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及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则面临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等额罚金。
二、销售有害食品罪既遂怎么定罪处罚?
若行为人人为地在其所销售之食品之中掺杂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明确知晓其销售的食品内掺杂了此类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情况下,便构成了销售有害食品罪的法律定义。
在此种情况之下,通常需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将面临罚金的惩罚。
但是,对人体健康所造成的重大损害,以及存在其它严重情节的情况,则可能需要面临更为严厉的刑罚——即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以及相应的罚金处罚。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三、销售有害食品三万元怎么判
关于销售有害食品罪的量刑问题,需要考虑许多复杂的因素进行全面判断。若涉及的销售金额高达人民币三万元,通常法院会按照法律规定下令对犯罪者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附加罚金处罚。然而,究竟如何做出最终判决,还得进一步审视犯罪主体之人的主观恶意程度、是否有投案自首或立功表现、以及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和不良影响等等方面的因素。倘若犯罪者能够积极地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真诚悔过,配合司法机关消除已产生的危害结果,那么在量刑时或许可以得到适当减轻的待遇。另外,如果销售的有害食品导致了他人重伤、死亡等极其严重的后果,或者存在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那么将会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制裁,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同样要承担罚金的处罚。
销售有害食品罪取保候审后的判决依据案情,考虑食品类别、数量、危害后果、主观恶意、自首立功等因素。轻微案件可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及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则面临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等额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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