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能不能探望
在此期间,被依法定案而遭受刑事拘禁的人士原则上是无法探视的。刑事拘禁,作为公安部门和检察机构对直接受控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工作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种暂时性剥夺违法者或疑似涉嫌者人身自由的强行措施,其目的在于在侦破案件的关键时刻,通过临场审慎的判断和决断,强行控制那些正在实施犯罪行为的现行人员或是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因此,在这个刑事拘留环节里,由于案件侦查工作依旧处在进展当中,为防备违法嫌疑人之间的串供、销毁证据等手段对整体办案进度产生不利影响,一般的规定都是禁止亲属进行探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在此期间,被依法定案而遭刑事拘禁者原则上禁探视。刑事拘禁是公安和检察机关为调查案件对违法或涉嫌者采取的暂时剥夺自由的措施。目的在于侦破案件的关键时刻控制现行或重大嫌疑人员。因此,在拘留期间,为防止串供、销毁证据等影响办案,一般禁止亲属探访。
二、刑事拘留是否会留案底
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其与所谓的"案底"概念具有实质性的区别。
案底即通常所说的犯罪记录,需由依据法律程序作出裁判的人民法院所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并非等同于刑事案件的完结,仅仅代表涉事人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暂时采取了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而已。
假如涉事人员最终被法院判定为有罪并处以相应的刑罚,那么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后,便会留下案底。
反之,若涉事人员最终被宣告无罪释放,则不会产生任何案底。
需要强调的是,刑事拘留并非一种惩罚手段,而是为了便于案件的调查处理以及防止涉事人员继续对社会造成危害而实施的临时性强制措施。
该措施的执行期限因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在1至37天之间,期满后可能会面临两种结果: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三、刑事拘留律师多久会见一次
关于刑事拘留期间,律师与犯罪嫌疑人家属会面的次数,并无明文法律做出具体限制。
一般而言,律师可依据所涉事例需求及自身工作计划安排会面。
在大部分情况下,初涉事例时,为了深入理解案情,向犯罪嫌疑人提供切实有力的法律协助,律师的会面频率相对较高。
然而,具体的会面次数还需综合考量所在监狱或看守所的规定、事例当前进度以及律师的工作排期等多种因素。
总的来说,只要律师提出的会面请求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得到监狱或看守所有关部门的许可,后者应该迅速协调安排会面。
此外,应当留意的是,律师在会面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看守所的管理规章制度。
在此期间,被依法定案而遭刑事拘禁者原则上禁探视。刑事拘禁是公安和检察机关为调查案件对违法或涉嫌者采取的暂时剥夺自由的措施。目的在于侦破案件的关键时刻控制现行或重大嫌疑人员。因此,在拘留期间,为防止串供、销毁证据等影响办案,一般禁止亲属探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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