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可以起诉被担保人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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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特殊情况下,担保人是可以起诉被担保人的。要是被担保人没按合同还钱,导致担保人需要承担损失,那担保人在偿还债务后,是有权向被担保人追偿的。这都是基于公正和平等的原则,也符合合同法的相对性原则。要是担保合同里规定了被担保人的义务,那被担保人违约,给担保人造成损失,担保人就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担保人可以起诉被担保人吗

一、担保人可以起诉被担保人吗

在某些特殊情形之下,作为担保人也是有资格向被担保人提起法律诉讼的。假如被担保人未能严格遵守合同中的还款义务等条文规定,从而导致担保人为履行自身的担保责任付出实质性的代价,那么担保人在代为偿还债务之后自然具备向被担保人进行追偿的合法权益。这既是建立在公正、平等的原则基础之上,同时也符合合同法所强调的相对性原则。举例来说,倘若在担保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了被担保人应尽的相关义务,然而由于被担保人违反了这些约定,给担保人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那么担保人便有充分的理由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

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在特殊情况下,担保人可向被担保人提起诉讼。若被担保人未按合同还款,使担保人承担代价,担保人偿还债务后有权追偿。这基于公正、平等原则,符合合同法的相对性原则。如担保合同规定被担保人义务,其违约导致担保人损失,担保人可通过诉讼维权。

二、担保人可以委托别人签字吗

在法律框架内,担保人一旦愿意担任某项保证人角色时,其可以授权他人签署相关文书事宜,然而,这必须以提供相应的授权书为前提条件。

根据严谨的法律条文所述,代理行为主要分为三种类型——委托代理、法定代理以及指定代理

其中委托代理人遵循着被代理人的明确意愿行使代理权利;

法定代理人依据特定的法律规定行使代理权利;

而指定代理人则根据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的任命行使代理权利。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三、担保人可以找债务人追偿吗

担保人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后,享有请求债务人为其偿还所代付之金额的权利。根据民法典之规定,担保方式依其类型可以分为一般担保以及连带责任担保两种形态。若属于一般担保,则作为债务承担第二顺位的担保人,仅当债务未能清偿时,方须履行自身的担保义务;而在连带责任担保下,无论债务何时到期,债权人皆具有既能请求债务人为其履行债务,亦可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相应责任的选择权。一旦担保人因承担担保责仼而实际支付了款项,便依法取得了对债务人间接的追偿权利。此处所谓的“追偿”实际上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债权转移所引发的,因此,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过程中所支付的款项及其因此产生的其他相关合理费用,均依法得以向该债务方向求偿。然而,请谨记追偿权的行使必须遵循合法的渠道,例如通过协商或者法院诉讼的方式来实现,并且在实现过程中务必要妥善保存相关的证据材料。

在特殊情况下,担保人可向被担保人提起诉讼。若被担保人未按合同还款,使担保人承担代价,担保人偿还债务后有权追偿。这基于公正、平等原则,符合合同法的相对性原则。如担保合同规定被担保人义务,其违约导致担保人损失,担保人可通过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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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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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担保合同自身无效而主合同有效的场合,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7条规定,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谓“债权人无过错”,指债权人对担保合同的无效既无过错,也不知担保合同存在无效原因。在这种情况下无过错的债权人可以获得与担保有效时相当的赔偿;而担保人的责任很大,其地位与债务人相等,均为债权人的连带债务人。

二,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淸偿部分的二分之一。这种情况在担保合同无效的时候比较常见。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债权人、担保人均有过错,
在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场合,《物权法》第172条第1款和《担保法》第5条第1款均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也无效,因此,担保合同因与主合同有从属关系而无效。从司法实践看,担保人应承担的责任原则上比担保合同因自身欠缺有效要件而无效时的责任要小,甚至不承担责任。具体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8条规定,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里的“担保人无过错”,指担保人对主合同的无效原因不知也不应知,或不存在明知主合同无效仍促使主合同成立或为主合同的签订作中介等憎节的,在这种情况下,主合同的无效不应当由非合同当事人的担保人承担无效结果,无效结果应当由债权人和债务人承担,担保人则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二,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这里的“担保人有过错”,指担保人明知主合同无效仍为之提供担保,或明知主合同无效仍促使主合同成立或为主合同的签订作中介等,此时担保人承担责任的上限为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上限定“三分之一”的原因是主合同无效时,债权人、债务人原则上均有过错,即使债权人或债务人任何一方没有过错,担保人有过错,因担保合同无效是主合同无效所致,担保人的责任原则上不应当超过主合同当事人的责任。债权人的损失,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作为三方,按照均分计算的结果,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份额定为三分之一。同时,三分之一作为上限,一是不要求所有案件中都按照三分之一裁判,只要不超过三分之
一,具体判多少,视担保人与债权人的过错大小确定,由法官根据具体案情进行裁量;二是指“债务人不能淸偿部分的三分之一”,而不是债权人全部损失的三分之一。
在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的场合,即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均有无效原因而各自无效的,《担保法司法解释》没有单独规定处理方法,没有规定担保人的责任范围,此时应当从担保人、债权人各自的过错情况确定担保人的责任范围,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一,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均被宣布为无效,通常作为缔约者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均有过错,按照《担保法司法解释》的方法,担保人的赔偿责任应当是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某一份额,也就是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此时担保人的部分赔偿责任介于全部(如连带)和免责之间,法官根据案件当事人的过错对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进行自由裁量,实现当事人利益的均衡。

二,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均被宣布为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例如主合同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担保人因受骗提供担保,后担保人以受欺诈为由申请法院撤销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因被法院撤销而自始无效,依照缔约过失责任的原则要求,担保人在没有缔约过错时,不应当承担任何意义上的缔约过失责任。而且《担保法》第30条也规定,“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三,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均被宣布为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如担保人与债务人串通欺骗债权人,此时按照《担保法司法解释》第7、41条规定的精神,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对债权人经济损失的连带赔偿责任。
应当明确的是,《担保法司法解释》第9条规定,“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可以根据承担赔偿责任的事实对债务人或者反担保人另行提起诉讼。”据此,无效担保的担保人在因过错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后,有权通过另行提起诉讼的方式,向债务人进行追偿或者要求反担保人分担责任。因为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原属于债务人的责任,债务人是最终责任人,担保人因其允诺承担责任,责任与权利相比通常不成比例。即便在担保无效时,无效担保人的责任也很可观,如果不允许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不符合公平原则的要求,且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具有代偿责任的性质,在理论上也可以自足。
至于担保人追偿的具体范围,则因追偿的对象不同而有所区别。其中担保人向债务人的追偿,因为债务人是最终义务人,故追偿是无条件的,追偿的范围以担保人已经承担的责任范围为限;担保人向反担保人的追偿,因为担保人和反担保人均系因自身过错对无效担保承担责任,故反担保人分担担保人所承担的部分责任比较公平,具体数额由法官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裁量确定。
通过上面关于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还需承担担保责任吗问题的解答,相信你有了一定的了解,希望能帮到你!
2016年担保法担保人的担保期限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2016年担保法担保人的担保期限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担保人的分类主要依据担保的方式,而担保的方式为四种:抵押、质押、保证、抵押加保证。
1、抵押担保: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期间,未孩掸粉赶莠非疯石弗将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2、质押担保: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3、抵押加保证:是指贷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购房屋产权的基础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人作为贷款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目前,一般要求所购房屋的开发商为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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