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而被判定有罪并执行相应刑罚之后,倘若异地警方传唤当事人,通常情况下是需要前去应对的。面对此类情形,受传唤人负有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工作的法定义务。若无正当理由而拒绝遵照指令前往,则可能引发一系列潜在负面影响,例如被视为不尊重法律权威、不配合执法部门的工作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讯问的时间与地点】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的限制性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若曾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被判刑,又遭异地警方传唤,通常须前往配合调查。受传唤者有法定义务配合公安工作。不遵从传唤,无正当理由,可能带来不良后果,包括被视为不尊重法律和执法部门。
众所周知,无论涉及何种罪行,凡经法律法规认定为违法犯罪者,皆难免留下此项痕迹。
因此,即便未实际遭受惩罚,亦同样会产生案底。
所谓帮信罪,即犯罪嫌疑人均已知晓自己所出售的银行卡将被他人用于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却仍然执意为之,这样的情形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嫌疑。
帮信罪通常特指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此罪名规定为人或单位在明知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行为的前提下,仍为其犯罪活动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协助服务,且情节严重者。
此外,如果犯罪时未满18岁,且法院判决认定属于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范畴,那么关于该犯罪的相关记录应予以封存。
当犯罪记录被封存在案的时候,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调取查看,但是,司法机构为开展调查工作或者政府部门依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例外情况除外。
对于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而言,他们必须对封存的犯罪记录情况严守机密,确保个人隐私不受侵犯。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帮信罪被判了之后怎么办
倘若被告被判定犯有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应当立即采取以下步骤:首先,细致研读最终判决,清晰了解所判决的具体内容以及相应的刑罚期限。然后,认真审视自己是否选择进行上诉,且必须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依法行使上诉权利。如果决定上诉,务必委托专业的律师为您准备上诉所需的各项材料。另一方面,若您决定不上诉,便需要依照判决结果积极履行相关义务,并配合司法机关开展后续执行工作。在服刑期间,务必严格遵守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争取获得减刑的机会。与此同时,也可以借此机会深入反思自己的行为,以防止未来再犯同样的错误。在刑满释放之后,应当积极地重新融入社会生活,学习并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若曾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被判刑,又遭异地警方传唤,通常须前往配合调查。受传唤者有法定义务配合公安工作。不遵从传唤,无正当理由,可能带来不良后果,包括被视为不尊重法律和执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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