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破产资不抵债法人和股东的责任怎么办
在企业面临破产、无法承受其负债总额的状况时,法人以及股东所负有的责任需要依据实际情况予以判断和厘定。总体上讲,若法人及股东已经按照规定履行了出资义务,并且并无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影响到公司债权人合法权益之行为,他们大多数情况下并不须要动用个人资产以承担公司的债务责任。
然而,倘若出现如下几种情况,法人和股东则有可能被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股东未能完全或充分履行其出资义务,此时他们应该在未出资本息的范围内,为公司债务中无法偿还的那部分承担起补充赔偿责任;
再者,若股东有抽逃出资的行为,也应对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的公司债务无法偿还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在企业破产、负债无法承担时,法人、股东的责任需具体分析。若他们依法履行出资,无滥用公司独立地位或股东有限责任行为,一般不需用个人资产偿债。但如果出资不实或抽逃资金,则须对不能偿还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二、公司破产资不抵债法人要赔偿吗
当公司宣布破产并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形时,作为企业法人的负责人并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企业法人,这一词组特指那些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独立自主地开展商品生产与运营活动的社会经济组织体。
由于企业法人具备独有的人格和财产属性,所以,当某家企业面临破产之时,通常情况下并不要求法定代表人个人负有连带偿还债务的责任,然而,法律法规中会对这类人士进行限制,即在一定时期内禁止他们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
《民法典》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五十九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三、公司破产资产清算债务一般多久偿还
关于企业破产后其资产进行清算并清偿债务所需的具体时间期限,这需要依据具体个案的实际情况来做出合理判断。众所周知,破产清算环节通常包含着多个发展阶段,其中涉及到资产的全面清点与调查、价值评估、资产变现等各个环节,故此耗费的时间跨度也因个案而异。一般而言,清算程序会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部就班地推进。在清算过程中,首先应当优先支付破产费用以及共益债务,其次再依照法定顺序依次对职工债权、社会保险费用及税款进行清偿,最后才轮到普通债权人。然而,实际的偿还时间可能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例如破产财产的数量与质量、债权债务的复杂性等等。值得我们关注的是,破产清算所耗费的时间期限主要取决于具体个案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无法给出一个确定的时间范围。在破产清算的整个过程中,破产管理人均将承担起具体的清算职责,并依法确保各方面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在企业破产、负债无法承担时,法人、股东的责任需具体分析。若他们依法履行出资,无滥用公司独立地位或股东有限责任行为,一般不需用个人资产偿债。但如果出资不实或抽逃资金,则须对不能偿还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