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挪用资金罪的量刑范畴内,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通常设为人民币十万元或等值外币。倘若行为人意图将其所掌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资金据为己有或者擅自借贷给他方,并且触犯了下述任意一种情形时,则应当被视为刑事犯罪予以追究法律责任:
第一,行为人私自挪用单位资金额达到人民币十万元及以上,且此行为已持续三个月以上尚未偿还;
第二,行为人私自挪用单位资金额达到人民币十万元及以上,并将这些资金用于营利性活动;
第三,行为人私自挪用单位资金额达到人民币六万元及以上,并将这些资金用于非法活动。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
〔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
(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挪用资金罪中,数额较大指十万元或等值外币。若行为人意图侵占或擅自借贷单位资金,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则构成犯罪:挪用十万以上超三月未还;挪用十万以上进行营利活动;挪用六万以上进行非法活动。均将依法追责。
二、挪用资金罪主体是怎么规定的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分子范畴,即特定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内部的工作人员。
详细包括三类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其次是上文提及到的公司内部工作人员,即除了上述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及其他普通员工。
第三类是不在上述企业之内的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员工,包括集体性质的企业、私人经营的企业、外资独资的企业等,同时也包含了在国有公司、国企、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股份制公司以及企业中的那些虽然没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其他员工,还有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负责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挪用资金罪能自诉吗
通常情况下,挪用资金罪属于由政府进行起诉的公共诉讼事例,个人无法自发地进行起诉。该类公共诉讼事例是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嫌疑人行使指控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这样的背景条件下,资金运用和回收的权益无疑成为犯罪分子觊觎且极力破坏的对象,它们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极大的冲击。然而,在特定的例外情形下,如果公安局或者检察院并未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当然前提是确有充分的证据支持,被害者能够提交证据证实当事人应为自身对受害者人身及财富所实施的侵害行为负责,并且应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那么这个时候就可能允许被害人发起自诉。因此,总的来说,对于挪用资金罪这一类犯罪行为,绝大多数情况下都需要依赖于国家公诉机关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
挪用资金罪中,数额较大指十万元或等值外币。若行为人意图侵占或擅自借贷单位资金,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则构成犯罪:挪用十万以上超三月未还;挪用十万以上进行营利活动;挪用六万以上进行非法活动。均将依法追责。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