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一定要到检察院吗现在
刑事拘留这一行为并非必然需送交至检察院进行处理。刑事拘留乃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在直接负责并受理案件的调查阶段,针对那些在执行期间遇到法律规定的紧急状况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者所实施的临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之强制程序。通常而言,如果公安机关认定有必要将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的话,他们将会在实施拘留之后的规定期限内向检察院申请审查批准。
然而,若案件情节轻微,无需实行逮捕,又或者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无需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等因素影响,公安机关可能会改变强制措施或者直接将案件予以撤销处理,届时便未必会涉及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刑事拘留为公安、检察院在侦查阶段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者的临时性自由剥夺措施。公安机关在拘留后,若认为需逮捕,会向检察院提请批准。但情节轻微、无需逮捕或无需追责时,公安机关可变更措施或撤销案件,此时不必然提交检察院处理。
二、刑事拘留在看守所多久才会释放
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期限设置为14日,这是从嫌疑人被羁押至当地看守所之日起开始计算。
在此期间,警方需要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请求后者批准审理此案。
在整个过程中,检察院会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这个时间也属于14日内。
如果经确认无误,检察机关将批准对嫌疑人进行逮捕;
而如若没有满足逮捕条件,则可能作出释放或者更改其他强制性惩罚措施的决策。
然而,对于可能存在延长条件的刑事案件,拘留时期可长达37天。
在这段期間,同样需要经过检察院的审核,其间检察院也只需要花费7天来进行核准。
在这37天的拘留期限内,侦查机构有责任向检察机关提交关于是否应该批捕嫌疑人的申请。
最后,如同前述流程,若经检察机关核准可以实施逮捕,那么对嫌疑人的拘留期将会继续延长;
反之,如若未能得到批准,则需要立即释放嫌疑人或相应地调整其法律惩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在公安局能撤案吗
在违法者被刑事拘留之后,公安机关是否有权撤销事件,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假如经过深入调查发现并无任何犯罪事实存在,亦或应对犯罪人实施的行为给予的处罚程度较轻且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微乎其微,无法认定为犯罪行为,抑或是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等特殊情况下,公安机关则有可能撤销事件。然而,若事件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有力,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已经构成犯罪,那么公安机关通常不会轻易撤销事件,反而会将事件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总而言之,刑事拘留后的撤销事件决定并非任意做出,而是必须遵循严谨的法律规定以及充足的侦查证据。
刑事拘留为公安、检察院在侦查阶段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者的临时性自由剥夺措施。公安机关在拘留后,若认为需逮捕,会向检察院提请批准。但情节轻微、无需逮捕或无需追责时,公安机关可变更措施或撤销案件,此时不必然提交检察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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