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一定要到检察院吗现在

最新修订 |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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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检察院在侦查阶段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者采取的一种临时性的自由剥夺措施。如果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会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但是,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逮捕或者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可以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撤销案件,而不一定需要提交检察院处理。
刑事拘留一定要到检察院吗现在

一、刑事拘留一定要到检察院吗现在

刑事拘留这一行为并非必然需送交至检察院进行处理。刑事拘留乃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在直接负责并受理案件的调查阶段,针对那些在执行期间遇到法律规定的紧急状况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者所实施的临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之强制程序。通常而言,如果公安机关认定有必要将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的话,他们将会在实施拘留之后的规定期限内向检察院申请审查批准。

然而,若案件情节轻微,无需实行逮捕,又或者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无需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等因素影响,公安机关可能会改变强制措施或者直接将案件予以撤销处理,届时便未必会涉及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为公安、检察院在侦查阶段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者的临时性自由剥夺措施。公安机关在拘留后,若认为需逮捕,会向检察院提请批准。但情节轻微、无需逮捕或无需追责时,公安机关可变更措施或撤销案件,此时不必然提交检察院处理。

二、刑事拘留在看守所多久才会释放

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期限设置为14日,这是从嫌疑人被羁押至当地看守所之日起开始计算。

在此期间,警方需要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请求后者批准审理此案。

在整个过程中,检察院会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这个时间也属于14日内。

如果经确认无误,检察机关将批准对嫌疑人进行逮捕;

而如若没有满足逮捕条件,则可能作出释放或者更改其他强制性惩罚措施的决策。

然而,对于可能存在延长条件的刑事案件,拘留时期可长达37天。

在这段期間,同样需要经过检察院的审核,其间检察院也只需要花费7天来进行核准。

在这37天的拘留期限内,侦查机构有责任向检察机关提交关于是否应该批捕嫌疑人的申请。

最后,如同前述流程,若经检察机关核准可以实施逮捕,那么对嫌疑人的拘留期将会继续延长;

反之,如若未能得到批准,则需要立即释放嫌疑人或相应地调整其法律惩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在公安局能撤案

违法者被刑事拘留之后,公安机关是否有权撤销事件,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假如经过深入调查发现并无任何犯罪事实存在,亦或应对犯罪人实施的行为给予的处罚程度较轻且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微乎其微,无法认定为犯罪行为,抑或是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等特殊情况下,公安机关则有可能撤销事件。然而,若事件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有力,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已经构成犯罪,那么公安机关通常不会轻易撤销事件,反而会将事件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总而言之,刑事拘留后的撤销事件决定并非任意做出,而是必须遵循严谨的法律规定以及充足的侦查证据。

刑事拘留为公安、检察院在侦查阶段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者的临时性自由剥夺措施。公安机关在拘留后,若认为需逮捕,会向检察院提请批准。但情节轻微、无需逮捕或无需追责时,公安机关可变更措施或撤销案件,此时不必然提交检察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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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之后逮捕由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决定,理由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放人这一点很复杂,分很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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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拘后公安机关已经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的,由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批准逮捕,但是人民检察院不会决定释放犯罪嫌疑人,这一点没有做出法律上的规定,仅仅只是说公安机关必须立刻放人,见于【第八十九条第三款】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与之类似的表述条款还有【第九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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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刑事诉讼法〉关于办案期限的相关规定
一、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的办案期限(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
1、被拘留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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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办案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6、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7、交通十分不便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3个月不能办结的,可延长2个月
8、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依126条仍不能侦结的,可再延长二个月
二、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的办案期限
1、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
2、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三、法院审理一审案件的办案期限
1、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2、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四类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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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检察院可以拘留什么人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决定拘留: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既包括犯罪嫌疑人已经实施了这两种行为,也包括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可能要实施这两种行为
二、检察院决定拘留的程序
1、人民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应首先审查拘留对象是否符合上述两种条件,是否可以用其他强制措施防止社会危害性发生。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
2、人民检察院作出拘留决定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异地执行拘留,应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配合执行。
3、对犯罪嫌疑人拘留后,人民检察院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因有碍侦查,不能在24小时内通知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并将原因写明附卷;无法通知的,应当向检察长报告,并将原因写明附卷。所谓有碍侦查,一般是指其犯罪同伙闻讯后,有逃跑,藏匿、毁灭或伪造证据可能的;犯罪同伙有待查证,而未采取相应措施的等。所谓无法通知,是指因客观原因,如地震、水灾造成交通中断,或拘留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等等原因。人民检察院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有不应当拘留的情况,应及时报请原决定的负责人批准释放,并制作撤销强制措施决定书。对于依法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按照规定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需要逮捕的,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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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总的来说,一旦被刑事拘留,就意味着亲属已经涉嫌犯罪,接下来需要走漫长的刑事案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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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拘留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案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的决定书送。
2、拘留的执行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按指印。被拘留人如果抗拒拘留,执行人员有权使用强制方法,包括使用戒具。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3、拘留的期限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根据以上规定,一般而言,公安机关对涉嫌刑事拘留的人的拘留期限是14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是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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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取保候审需要检察院幺
刑事诉讼中,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在不同阶段都有权决定取保候审。但是否批准取保,得看案件情况和嫌疑人条件。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目的是保证诉讼进行,同时保障嫌疑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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