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针对帮信罪的刑事立案标准方面,对于支付结算金额,我国法律设定了一个相对较高的门槛,即二十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若个人明知他人正在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网络来进行罪犯行为,而出于某种特殊目的,仍旧为对方提供相关帮助,就此情况而言,如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皆应依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的规定,认定为“情节严重”:
首先,涉案者为多于三个对象提供了援助,其次,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了二十万元人民币,再次,通过投入广告或者其他手段,其累计支付额度已经超过了五万元人民币,紧接着,在违法所得方面,涉案者已经达到或者超过万元人民币,随后,在最近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使用信息网络、参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以及威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问题受到过行政处罚,然而在此以后,还继续从事此类犯罪活动,最后,如果被帮助对象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那么也将被视为情节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帮信罪立案:支付结算超二十万为门槛。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仍助其者,若:助三人以上、结算超二十万、广告等推广超五万、违法所得过万、两年内再犯同类罪受罚后继续、或致严重后果,均按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认定为“情节严重”。
二、帮信罪金额巨大的怎么判
在我方处理牵涉到帮信罪案情中,若涉及金额之庞大,可视为严重情节,从而将案件定性为帮信罪。
按照相关法律条款,此类案件的判决通常是针对被告人作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惩罚,并可能会附加裁定罚金。
而对于单位罪犯,根据同样的法条,我们将会对其处以罚款,并对其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主要责任人进行调整遵循第一款所管制的规则进行处罚。
另外,如果存在上述两种行为,并且与其他犯罪行为同时构成,在无法确定哪一种行为更为恶劣时,我们将依据处理较重的那项来判定应受到何种刑法处罚。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解释下为什么这条法规会存在“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首先,是指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了帮助;
其次,指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了二十万元以上;
再次,是指以投放广告等多种方式提供了超过五万元的现金支持;
接着,是指通过这种行为获得的经济收益就已达到一万元以上;
然后,是指两年内曾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参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损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曾经受到过行政处罚,如今却再次参与这类活动;
最后,是指由被帮助者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产生了颇为严重的后果;
再加上其他任何情况可以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状况。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帮信罪金额5万怎么判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独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这一类案件,其量刑判罚的标准,必须要结合多重因素来进行综合性考量,其中包括了涉及犯罪的具体数额、罪犯的主观过错程度、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等等。具体到金额方面,只要是涉及到五万元的涉案金额,通常都被视为属于“情节较为严重”的范畴之内。在此种情况之下,罪犯将面临着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要附加罚金的处罚。然而,实际的判决结果,必然会由于每宗案件的具体情况有所区别而产生不同。举例来说,罪犯是否明确知晓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从事犯罪活动、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可以减轻刑罚的情节等等,这些因素都会直接影响到最终的判决结果。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官们会严格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所掌握的证据材料,对每一起案件进行全方位的审查与评估,以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合法性。若您对于帮信罪的判决结果存有疑虑,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以便获得更为详尽且精准的法律建议。
帮信罪立案:支付结算超二十万为门槛。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仍助其者,若:助三人以上、结算超二十万、广告等推广超五万、违法所得过万、两年内再犯同类罪受罚后继续、或致严重后果,均按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认定为“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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