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局拘留人最多多长时间
拘留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分为行政拘留以及刑事拘留两种情形。对于行政拘留案件,法律设定了最长不超过15个自然日的法定时限,但在特定情况下,合并处罚的最长期限可放宽至20个自然日。这是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所制订的规定:若存在两类或多类性质恶劣的违章违法行为,则应单独做出裁决,并按照裁定结果予以合并执行。若多个行政拘留处罚需合并执行期限的话,最终期限不得超出20个自然日。
至于刑事拘留方面,通常情况下,拘留期限最长为14个自然日;
然而,当涉及到流动作案、频繁犯案以及团伙作案等严重的犯罪嫌疑时,拘留期限则可相应延长至37个自然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拘留分行政与刑事两种,行政拘留最长15日,特定情况合并处罚可至20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多类恶劣违法合并执行不超20日。刑事拘留一般最长14日,对流窜、多次、结伙作案可延至37日。
二、公安局拘留犯人的程序是什么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行动时,务必向当事人出具规范且合法的拘留证;
而对于被依法决定拘留的人员,自当场执行之日起,应当即刻被送往看守所羁押,其时限要求最为迟不得超出二十四个小时。
在特殊情况下,如遇无法进行有效通知或通知可能妨碍侦查的复杂案件,公安机关也应于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到被拘留者的家属。
此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应对已被拘留的人员进行审讯询问工作,并且此项工作需要在拘留期限的二十四小时之内完成。
若在审讯过程中发现不应采取拘留措施的情况,则须立即停止此不当行为,并向被拘留人发放正式的释放证明文件。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三、公安局拘留人通知家属幺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对于公安机关负责羁押的人员,通常需要向其家人进行通报。这个法定流程是要求在拘留发生之后的24个小时之内,公安机关必须通知到被拘留者的亲属。然而,这其中也存在着一些特例情况,例如,由于某些因素导致无法通知或者涉及到可能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重大罪行以及恐怖活动犯罪等敏感事例,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实施通知行为可能影响到破案进程,公安机关将会采取暂缓通知的策略。但是,当这些阻碍侦查的因素消除之后,公安机关应立即恢复通知程序,将被拘留者的最新状况告知其家属。总的来说,尽管通知家属的时间可能会有所延迟,但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都会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通知义务。如您遇到类似问题,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和帮助,以便获得更为详尽且精准的法律指导。
拘留分行政与刑事两种,行政拘留最长15日,特定情况合并处罚可至20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多类恶劣违法合并执行不超20日。刑事拘留一般最长14日,对流窜、多次、结伙作案可延至3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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