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欠债怎么处理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关于某一方所产生的负债如何进行处置需要依情况而定。如果该笔债项是因维系家庭寻常生活所需而承担的,理论上来讲应被视为夫妇二人的共同债务,并需由这对夫妇共同负责偿还。
然而,若另一方所负担的职务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的需求,且债权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此项债务用于二人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业务,抑或是基于夫妇双方的共同决定,那么这样的负债便会被视为该方的单独责任,应当由他/她本人独立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婚姻期间,负债处置依情况定。家庭日常所需负债为共同债务,需夫妇共担。若负债超日常需求,且债权人无证据证其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或非双方共决,则为个人债务,由负债方独自承担。
二、婚姻存续期间可以分割财产吗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除去法律明确规定可予以分割的财富之外,其他情况下通常不允许进行财产分割:
首先是当一方采取了严重损害夫妻共有财产利益的行为时,比如,非法藏匿、转移、出售、毁坏夫妻共有的财物,或捏造虚假的夫妻共同债务等等;
其次,若是在婚姻关系存续中,某一方承担着法定的扶养责任的亲属患有重大疾病需要救治,而另一配偶却拒绝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三、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怎么判
在婚姻关系延续期间的债务归属判断上,必须根据实际状况进行全面考虑。总的来说,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通常被认为是他们共同负责处理。如果这些债务是为了实现家庭日常生活或者共同开展业务活动而产生的,那么它们通常会被确认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然而,如果一方当事人借取的债务远超过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金额,除非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表明这笔债务实际上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表达,否则它将被视为个人债务。除此之外,当夫妻双方对于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达成协议并明确规定其所有权归各自所有时,任何一方在外面所欠下的债务,只要相对方知晓这个约定,就应该用他或她自己的个人财产来偿还。
婚姻期间,负债处置依情况定。家庭日常所需负债为共同债务,需夫妇共担。若负债超日常需求,且债权人无证据证其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或非双方共决,则为个人债务,由负债方独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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