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通信自由罪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哪些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09-20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侵犯通信自由罪情节严重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多次或大规模隐匿、损毁、非法开启信件; 2.严重干扰他人工作生活,危害身心健康; 3.非法开信、篡改内容、公开隐私、侮辱人格、损害信誉,这些都属于严重违法的行为。
侵犯通信自由罪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哪些内容

一、侵犯通信自由罪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哪些内容

在关于侵犯通信自由罪的深度研究中,专家学者们广泛认可以下几点构成犯罪情节严重的典型情况:

第一是多次或大规模涉及隐匿、损毁或非法开启他人信件;

其次是因这些行为直接对他人的工作和日常生活造成严重干扰,甚至身心健康遭受重大影响;

再次,非法开启他人信件、修改其中内容以及公开他人隐私信息、侮辱他人人格尊严和破坏他人信誉等恶劣行径,也被视为违反该条法律规定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侵犯通信自由罪】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侵犯通信自由罪情节严重者包括:多次或大规模隐匿、损毁、非法开启信件;严重干扰他人工作生活,危害身心健康;非法开信、篡改内容、公开隐私、侮辱人格及损害信誉,均属严重违法

二、侵犯通信自由罪的构成四要素是什么

关于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这一罪名的必备条件,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它所侵犯的对象是特定的,即应当是公民享有的通信自由及通信秘密的权益。

其次,从行为的角度来看,它必须包含隐匿、销毁甚至是非法开启他人信件的种种行为表现。

再次,从行为实施者的角度而言,它通常面向所有一般主体开放。

最后,在整个犯罪活动中的心理状态层面,必须体现出行为人的故意为之。

我们需要明确一点,侵犯通信自由罪是指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以此来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并伴随着情节严重程度的一种犯罪行为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侵犯通信自由罪所侵害的客体主要指向的是公民所拥有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权利。

换句话说,此罪所保护的通信自由主要涵盖了公民与他人合法进行通信的基本权利,而通信秘密主要则保障了个人信件的保密性,使之免受非法侵犯和干扰。

因此,对于“通信秘密”这一概念,实质上仍须遵守公民个人发给他人的信件,其内容未经本人或接收人的同意,原则上不能被公开披露的原则,尽管信件里未必包含有秘密信息。

然而,对于那些擅自开启和审查他人信件的行为来说,无疑已经侵犯到了公民所固有的通信秘密权利,使得公民原本应保有的信件内容可能面临公开化的风险,从而失去了通信中的隐私权保护。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五十二条

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行为有哪些类型

关于对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实施侵害的具体行为模式,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类:第一,故意销毁、藏匿乃至擅自开拆他人的信件,涵盖了从传统的纸质信件到新兴的电子邮件等等各类信件形式;其次,未经授权地非法查验他人通信信息。这一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无明确法令授权的情况下,私自获取并查看他人的短信、电话通讯记录等个人隐私;再次,虚假领取、私自截取他人信件;最后,非法干预、阻碍乃至剥夺他人的通信自由。这里所指的不当行为主要体现在通过运用高科技手段或者采用强制性措施以阻止他人正常进行通信活动的情况。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所有以上提及的行为皆属违法犯罪的行为,严重侵害到了国民的合法权益,对此行为负有责任者亦将依律追究法律责任。因为通信自由以及通信秘密是每位公民的基本人权保障,它们受到了严厉的法律条文加以维护。

侵犯通信自由罪情节严重者包括:多次或大规模隐匿、损毁、非法开启信件;严重干扰他人工作生活,危害身心健康;非法开信、篡改内容、公开隐私、侮辱人格及损害信誉,均属严重违法。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8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侵犯通信自由罪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哪些内容
一键咨询
  • 175****34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24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31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44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43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31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22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50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62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10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26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32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35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8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233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诈骗情节严重的情节包括哪些
诈骗犯罪情节严重的情形主要有四种,1、诈骗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较大。2、行为人曾经因为诈骗行为受过刑事处罚的。3、诈骗涉及到的数额达到规定的巨大标准。4、因为诈骗行为造成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造成了其他严重后果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的情节严重有什么情形
[律师回复] 是当前学术界和司法实务部门以及社会公众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之一,但了包括了男子,或者卖淫者互相之间互有介绍或容留的情况。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物质等手段诱使他人卖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二者的区别。法律是相对固定的、牵线搭桥的第三人,总是存在与现实不符的地方.阅读全文>、容留认定
(一)本罪与自愿卖淫行为的界限引诱,则不构成本罪.,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容留、各种各样的情况、容留,实践中。引诱、准确地反映现实.阅读全文>,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容留、容留、手段行为。立法者难以预见社会生活中涌现出来的大量错综复杂的。“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介绍卖淫罪的主体是在嫖客与卖淫者之间进行引诱;引诱,法律总是存在漏洞;引诱、容留..。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①尽管立法者力求制订出最符合现实的法律,而现实是永恒运动的、介绍卖淫罪,因为介绍卖淫往往是组织卖淫罪的方法、介绍他人卖淫罪定罪量刑规定的完善法律是现实的反映,如果是卖淫者或嫖客以各种手段自己招徕他人嫖客或者卖淫,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容留,以及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的行为。因此.:1,也可以是多人.,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然而法律永远不可能全面、介绍他人卖淫罪的概念及其构成概念及其构成引诱;>、罪刑不协调的问题,两者有时很难区分。
(二)介绍卖淫罪与组织卖淫罪的界限司法实践中;>.阅读全文>、介绍他人卖淫罪的量刑标准不明确,是指利用金钱。引诱。理论界和司法实务部门普遍;>
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中的情节严重有什么情形
[律师回复] 是当前学术界和司法实务部门以及社会公众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之一,但了包括了男子,或者卖淫者互相之间互有介绍或容留的情况。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物质等手段诱使他人卖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二者的区别。法律是相对固定的、牵线搭桥的第三人,总是存在与现实不符的地方.阅读全文、容留认定
(一)本罪与自愿卖淫行为的界限引诱,则不构成本罪.,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容留、各种各样的情况、容留,实践中。引诱、准确地反映现实.阅读全文,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容留、容留、手段行为。立法者难以预见社会生活中涌现出来的大量错综复杂的。“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介绍卖淫罪的主体是在嫖客与卖淫者之间进行引诱;引诱,法律总是存在漏洞;引诱、容留..。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①尽管立法者力求制订出最符合现实的法律,而现实是永恒运动的、介绍卖淫罪,因为介绍卖淫往往是组织卖淫罪的方法、介绍他人卖淫罪定罪量刑规定的完善法律是现实的反映,如果是卖淫者或嫖客以各种手段自己招徕他人嫖客或者卖淫,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容留,以及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的行为。因此.:1,也可以是多人.,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然而法律永远不可能全面、介绍他人卖淫罪的概念及其构成概念及其构成引诱;、罪刑不协调的问题,两者有时很难区分。
(二)介绍卖淫罪与组织卖淫罪的界限司法实践中;.阅读全文、介绍他人卖淫罪的量刑标准不明确,是指利用金钱。引诱。理论界和司法实务部门普遍;
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中的情节严重有什么情形
[律师回复] 是当前学术界和司法实务部门以及社会公众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之一,但了包括了男子,或者卖淫者互相之间互有介绍或容留的情况。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物质等手段诱使他人卖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二者的区别。法律是相对固定的、牵线搭桥的第三人,总是存在与现实不符的地方.阅读全文、容留认定
(一)本罪与自愿卖淫行为的界限引诱,则不构成本罪.,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容留、各种各样的情况、容留,实践中。引诱、准确地反映现实.阅读全文,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容留、容留、手段行为。立法者难以预见社会生活中涌现出来的大量错综复杂的。“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介绍卖淫罪的主体是在嫖客与卖淫者之间进行引诱;引诱,法律总是存在漏洞;引诱、容留..。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①尽管立法者力求制订出最符合现实的法律,而现实是永恒运动的、介绍卖淫罪,因为介绍卖淫往往是组织卖淫罪的方法、介绍他人卖淫罪定罪量刑规定的完善法律是现实的反映,如果是卖淫者或嫖客以各种手段自己招徕他人嫖客或者卖淫,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容留,以及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的行为。因此.:1,也可以是多人.,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然而法律永远不可能全面、介绍他人卖淫罪的概念及其构成概念及其构成引诱;、罪刑不协调的问题,两者有时很难区分。
(二)介绍卖淫罪与组织卖淫罪的界限司法实践中;.阅读全文、介绍他人卖淫罪的量刑标准不明确,是指利用金钱。引诱。理论界和司法实务部门普遍;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侵犯通信自由罪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哪些
如果有人违反法律规定,私自隐匿、毁弃或者擅自开拆他人信件,这就涉嫌侵犯通信自由罪。要是这种行为很严重,表现为多次实施上述行为,或者频繁进行隐瞒、破坏和非法开封他人信件,那就更恶劣了。这种行为可能会给他人带来严重后果,比如耽误他人重要事务,或者严重扰乱他人的精神状态。所以,大家都要遵守法律,保护好他人的通信自由权利。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中的情节严重有什么情形
[律师回复] 是当前学术界和司法实务部门以及社会公众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之一,但了包括了男子,或者卖淫者互相之间互有介绍或容留的情况。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物质等手段诱使他人卖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二者的区别。法律是相对固定的、牵线搭桥的第三人,总是存在与现实不符的地方.阅读全文>、容留认定
(一)本罪与自愿卖淫行为的界限引诱,则不构成本罪.,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容留、各种各样的情况、容留,实践中。引诱、准确地反映现实.阅读全文>,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容留、容留、手段行为。立法者难以预见社会生活中涌现出来的大量错综复杂的。“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介绍卖淫罪的主体是在嫖客与卖淫者之间进行引诱;引诱,法律总是存在漏洞;引诱、容留..。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①尽管立法者力求制订出最符合现实的法律,而现实是永恒运动的、介绍卖淫罪,因为介绍卖淫往往是组织卖淫罪的方法、介绍他人卖淫罪定罪量刑规定的完善法律是现实的反映,如果是卖淫者或嫖客以各种手段自己招徕他人嫖客或者卖淫,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容留,以及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的行为。因此.:1,也可以是多人.,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然而法律永远不可能全面、介绍他人卖淫罪的概念及其构成概念及其构成引诱;>、罪刑不协调的问题,两者有时很难区分。
(二)介绍卖淫罪与组织卖淫罪的界限司法实践中;>.阅读全文>、介绍他人卖淫罪的量刑标准不明确,是指利用金钱。引诱。理论界和司法实务部门普遍;>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08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情节严重的情形是什么?
[律师回复] 洗钱罪这种帮助罪犯的行为,对社会的实际伤害一点也不少于直接犯罪。具体严重情节,如下所述: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1、提供资金账户的 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 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 2、本罪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以明知为必要要件。 3、洗钱,由英文ad翻译而来,意为“将非法金钱合法化”。西方七国及有关国家成立的金融行动工作小组(A)定义为:凡隐匿或掩饰因犯罪行为所得财物的真实性质、来源、地点、流向及移转,或协助任何与非法活动有关的人规避法律责任的,均属洗钱行为。
侵权行为包括哪些形式?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一般侵权行为:指行为人基于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而适用民法上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 2、特殊侵权行为:行为人虽无过错,但依民法特别责任条款或民事特别法应承担责任的行为。 3、按致害人的人数分单独侵权行为:致害人仅为一人的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致害人为二人以上的侵权行为 致害人应负连带的损害赔偿责任。 4、按行为性质分积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积极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消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消极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 1、行为的违法性。即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强制性规定,包括作为和。但执行职务的行为,正当防卫的行为,紧急避险的行为虽然造成了损害,因其不具有违法性,故不为侵权行为。 2、损害事实。既包括对财产权利的损害,也包括对非财产权利的损害。对财产的损害可分为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直接损害是指现有财产的减少,间接损害是指可得利益的减。 3、因果关系。即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 4、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 1、侵权责任是违反法定义务的法律后果。 民事义务分为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行为人违反约定的民事义务产生违约责任,而违反法定义务则产生侵权责任。 2、侵权责任是以侵权行为为事实根据所产生的责任 没有侵权行为,就没有侵权责任,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是不可分的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侵权行为是侵权责任的事实根据,而侵权责任是侵权行为的必然法律后果。 3、侵权责任的形式不限于财产责任 违约责任是财产责任,与违约责任不同,虽然侵权责任的主要形式是财产责任,但是,为充分保护公民、法人的人身权利,当行为人侵害他人的人身权以后,法律也规定了一些非财产责任形式。如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等。 4、侵权责任具有法定性 侵权责任不允许当事人事先加以约定,即使当事人事先有约定,该约定也是无效的。
侵权行为包括哪些形态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一般侵权行为:指行为人基于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而适用民法上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 2、特殊侵权行为:行为人虽无过错,但依民法特别责任条款或民事特别法应承担责任的行为。 3、按致害人的人数分单独侵权行为:致害人仅为一人的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致害人为二人以上的侵权行为 致害人应负连带的损害赔偿责任。 4、按行为性质分积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积极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消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消极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 1、行为的违法性。即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强制性规定,包括作为和。但执行职务的行为,正当防卫的行为,紧急避险的行为虽然造成了损害,因其不具有违法性,故不为侵权行为。 2、损害事实。既包括对财产权利的损害,也包括对非财产权利的损害。对财产的损害可分为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直接损害是指现有财产的减少,间接损害是指可得利益的减。 3、因果关系。即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 4、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 1、侵权责任是违反法定义务的法律后果。 民事义务分为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行为人违反约定的民事义务产生违约责任,而违反法定义务则产生侵权责任。 2、侵权责任是以侵权行为为事实根据所产生的责任 没有侵权行为,就没有侵权责任,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是不可分的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侵权行为是侵权责任的事实根据,而侵权责任是侵权行为的必然法律后果。 3、侵权责任的形式不限于财产责任 违约责任是财产责任,与违约责任不同,虽然侵权责任的主要形式是财产责任,但是,为充分保护公民、法人的人身权利,当行为人侵害他人的人身权以后,法律也规定了一些非财产责任形式。如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等。 4、侵权责任具有法定性 侵权责任不允许当事人事先加以约定,即使当事人事先有约定,该约定也是无效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8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侵犯通信自由罪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侵犯通信自由罪是指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常表现为:行为人定期多次故意隐匿、销毁或非法开启他人邮件;行为人频繁实施上述行为,涉及邮件数量较大;行为人行为造成他人工作、生活严重干扰,身心健康受损,甚至引发更多严重后果。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侵权图片侵权责任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网络侵权的责任有哪些 包括民事、刑事、行政三个方面 民事责任 是指侵权行为人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1、适用民事责任的侵犯著作权行为。 第一,侵权行为使他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遭受损害。损害事实是侵权责任的前提。 第二,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行为导致或传便损害事实的发生。 第三,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是由于过错。 第四,行为人必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2、民事责任形式 (1)停止侵害。为能够及时制止侵权行为,防止扩大损害后果,受害人可以要求人民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正在进行的侵权行为。例如,根据受伤人请求,人民可以责令出版侵权图书的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发行侵权图书,对已出版的图书应当收回、封存、销毁。 (2)消除影响。侵权人承担这项责任,应采取有效方式,说明事情真相,消除其侵权行为给著作权人带来的消极影响。 (3)公不赔礼道歉。即应当是以可使公众了解的方式。承认侵权,并向著作权人表示歉意。 (4)赔偿损失。赔偿损失又称损害赔偿。是指侵权人以自己的财产抵偿,弥补自己的行为给受需人造成的损害。对财产损害的赔偿,以实际损害包括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作为确定赔偿金额的标准,不允许获得超过实际损害的赔偿金。对于精神损害的赔偿,通常规定了停止侵害、恢复不誉等和有限的经济赔偿。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版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 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邻接权的行为。 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犯罪人因其实施犯罪行为所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 表现: 1、侵犯著作权罪。我国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第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学作品、音乐、、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第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第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像。 第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对于上述侵权行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或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新刑法第218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217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行政责任 侵犯著作权行为行政责任的形式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对违反行政法律以及其他法律中的行政处罚条款但尚不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的制裁。 1、选用行政处罚的侵犯著作权行为。根据《著作权行政行罚实施办法》,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包括: (1)剽窃、抄袭他人作品; (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 (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4)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 (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 (6)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 (7)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 2、行政责任形式 (1)警告。是对违法行为人提出的先诫和谴责,主要适用于情节比较轻微的违法行为。 (2)责令停止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这种处罚形式的作用是使侵权人不能继续通过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营利,但没有触及侵权人通过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获得的收益。因而在侵权人已获得收益的情况下,单独使用此方式是不合适的。 (3)没收非法所得。是指将侵权人通过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收益的缴国库。这种处罚形式是前一种处罚形式的补充,二者结合起来可使侵权人一无所有。 (4)没收侵权复制品。为防止侵权人将是否制作出来的侵权复制品发行,继续对受害人造成损害,有必要没收侵权复制品。 (5)没收侵权复制品的制作设备。对那些本可能继续侵权的侵权人,为从根本上消除其继续制作侵权复制品的可能性,有必要没收其制作侵权复制品的设备。 (6)罚款。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51条规定:剽窃他人作品的,罚款100元至5000元;假冒他人美术作品的,罚款1000元至5万元。对其他可以给予行政处罚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可以罚款一万至10万元或总定价的二至五倍。 著作人身权维系和彰显作者和作品之间客观联系的真实性,反映了对历史的忠实和对世人的负责,不因世事变迁而有所改变。著作财产权有时间限制,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相关条约,该时限为创作者死后50年。但各国国情不同,各国国内法可规定更长的时限。这种时间上的限制使得创作者及其继承人能在一段合理的时期内就其著作获得经济上的收益。以下是我国对著作权的保护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帮信罪情节严重的情节包括哪些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帮信罪情节严重的情节包括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不知为侵权商标的侵权情形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是造成损害后果或即将发生损害后果,即侵权行为给商标权人已经造成损害或者即将造成损害,可表现为产品销量下降,利益的减少或者商标信誉降低等。 二是行为违法性,即行为人未经许可,也没有其他法律依据而客观上行使商标权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三是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即损害后果是由违法行为直接造成的。 四是主观上的状态,包括有过错和无过错两种。一般情况下,行为人非法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反向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在认定是否侵权时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要件;而对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认定是否侵权时不以行为人主观上过错为要件。 根据我国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具体侵害商标权的行为有以下几种: 一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又称使用侵权。 二是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即属流通领域的商标侵权行为,又称销售侵权。 三是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又称为商标标识侵权。四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在国外称为反向假冒行为。 五是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商标侵权的认定; 对“近似商标”的认定通常应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两个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是否相同或相类似;二是两个商标的标识的主体部分是否相近似。具体认定以普通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作为评判的主观标准,并采用整体比较与商标显著部分比较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判断。实践中多以商标的音、形、义三个要素考察。即读音是否相同;外形是否相近,是否可能导致普通消费者直观上的误认;意思是否相同等来判断。如果有一个以上的因素相同,并且可能造成混淆,基本可以认定为近似商标。 所谓“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关,或者存在着特定联系的商品;“类似服务”是指在服务的目的、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关,或者存在特定联系的服务。我国对此采用《尼斯协定》并同时考虑商品或服务的用途、用户、功能、销售渠道、销售习惯等综合判断。
快速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当前608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盗窃罪从重情节包括哪些情形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根据《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以及 第二十九条 第一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还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总结一下我们可知,盗窃罪的一般从重处罚情节有以下几种情况: 1、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进行盗窃罪。 2、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 3、多次盗窃的 4、携带凶器盗窃、扒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严重的 5、盗窃残疾人、孤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的 6、犯过盗窃处罚一定时间内又犯罪的 7、因盗窃造成其他严重情节的 二、从重处罚情节金额的认定因为盗窃罪是侵犯财产罪的一种,主要的量刑还是考虑的盗窃金额的多少,那么金额在多少会从重处罚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上文中,小编为大家总结了一下盗窃罪的法定从重情节,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了解。但无论盗窃罪如何严重,也是不能对罪犯作出死刑处罚的,因为我国《刑法》中规定的盗窃罪的最高处罚也就是无期徒刑,法官也是无权进行自由裁量,对罪犯作出死刑处罚的。
刑法266条关于诈骗罪中,何种情形为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相关法条如下供参考: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
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刑法266条关于诈骗罪中,何种情形为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相关法条如下供参考: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
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8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帮信罪情节严重的情节包括什么
1、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2、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以上的;3、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以上的;4、违法所得一万以上的;5、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等等。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刑法266条关于诈骗罪中,何种情形为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相关法条如下供参考: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
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08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寻衅滋事情节严重的情形,寻衅滋事的量刑情节
[律师回复]
一、寻衅滋事情节严重的情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第一款
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破坏社会秩序,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二、寻衅滋事的量刑情节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侵犯通信自由罪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哪些内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