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贷款罪归类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这一大范畴之下。“骗取贷款罪”是指,犯罪分子通过伪造、编造虚假的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从而使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面临严重的财产损失或存在严重的法律后果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骗取贷款罪隶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类,指行为人采用伪造、编造虚假材料及其他非法手段,从银行或金融机构骗取贷款,导致金融机构面临重大财产损失风险或法律困境的犯罪行为。此罪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危害经济安全。
二、骗取贷款罪既遂法院一般怎么判刑?
若构成骗取贷款罪之既遂形态,通常而言,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定罪量刑会依据如下方式进行:
当行为人采取欺诈手法获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时,如果由于该行为导致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遭受重大经济损失,那么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附带罚金;
但若是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带来无比严重的损失,甚至存在其他极其恶劣的情节,那么其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且必须附加罚金。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骗取贷款罪四种情形是什么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诠释,以下为骗取贷款罪常见的四种犯罪情形:第一,编造并虚构引入资本金、项目投资等所谓“真实”却又本不存在的理由,以此方式企图蒙蔽金融机构,从而获得贷款;第二,利用虚假的经济合同,如伪造交易合同等,试图误导金融机构对其产生错误认识;第三,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如虚假的财务报表、资产评估报告等,以期达到欺诈目的;第四,以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或者超越抵押物价值进行多次担保,以欺骗手段获取贷款。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对于骗取贷款罪的判定,需要全面考虑诸多因素,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实际实施的行为以及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等等。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针对具体事例的裁定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证据材料进行严谨分析与判断。
骗取贷款罪隶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类,指行为人采用伪造、编造虚假材料及其他非法手段,从银行或金融机构骗取贷款,导致金融机构面临重大财产损失风险或法律困境的犯罪行为。此罪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危害经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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