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算不算刑期里面
取保候审行为并不被算入刑期之内。取保候审乃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设立的一项刑事强制措施,其旨在确保刑事诉讼流程的顺畅推进,并非直接针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刑罚执行环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例规定:管制期间的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开始计算;而在判决执行前已经被羁押的时间,则应每一天相应地抵扣两倍的刑期。
第四十四条:拘役期间的刑期,同样自判决执行之日起算起;在判决执行前已经被羁押的时间,则应每一天相应地抵扣一倍的刑期。
第四十七条:对于有期徒刑期间的刑期,则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而在判决执行前已经被羁押的时间,则应每一天相应地抵扣一倍的刑期。由此可知,法律明文规定的抵扣刑期仅适用于判决执行前已经被羁押的情形,取保候审则不在该范畴内,因此并不能进行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取保候审非刑罚执行,不计入刑期。《刑诉法》设此强制措施以保障诉讼,非直接处罚。依《刑法》,仅判决执行前羁押时间可折抵刑期,管制双倍,拘役、有期徒刑均单倍。取保候审非羁押状态,故不享受此抵扣权益。
取保候审判决刑罚后,依据法律规定,保证金应予以退还。
若被取保候审者在该阶段内未触犯法律,且无蓄意再次进行违法行为的意图,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际,只要持有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或相关法律文书,便可前往银行收取退还的保证金。
申请拘留机关有义务立即向受取保候审者宣告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同时还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前去相应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司法强制措施,是由负责侦查工作的机关依法要求犯罪嫌疑人为保证案件调查工作顺利进行,通过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并签发出资保证书,确保他们不会逃避诉讼、妨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并承诺随时接受传唤及出庭支持诉讼活动的一种有效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判缓刑时间怎么算
取保候审的具体时间应自判决落定之时开始计算;至于缓刑考验期,同样从判决确定之日算起。取保候审与缓刑乃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刑事强制措施以及刑罚执行方式。对于未被逮捕或已被捕欲变更强制措施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通常会要求其自行提出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其随时接受传唤,且不对其实施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而缓刑则是指人民法院针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依据其犯罪情节与悔罪表现,判断其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信其不会再次危害社会,从而设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在此期间,若犯罪分子未触犯刑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原判刑罚将无需执行。
取保候审非刑罚执行,不计入刑期。《刑诉法》设此强制措施以保障诉讼,非直接处罚。依《刑法》,仅判决执行前羁押时间可折抵刑期,管制双倍,拘役、有期徒刑均单倍。取保候审非羁押状态,故不享受此抵扣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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