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后检察院还会下批捕吗
在获得保释等待审判之后,刑事司法机关仍然保留了可能签发批捕令的权利。保释是一种刑事诉讼程序中的约束性行为,不能等同于指控事实已经结束或者被告人必然无法获得逮捕。倘若在保释期内,调查人员发现被告存在违反保释协议的行为,或者案件本身的情况产生了变化,例如出现了新证据显示被告可能面临更严重的刑罚,那么检察机构有权决定是否重新启动批捕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保释后,刑事司法机关仍保留批捕权。保释非指控终结或免捕,仅系诉讼约束。若被告违反保释条件或案情变化,如新证据揭示更重刑罚可能,检察机关可重启批捕程序,决定其去留。此举确保司法灵活应对案情变动,维护法律公正。
二、取保候审后的流程怎么走
在申请取保候审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需提供担保人或交付保证金作为取保候审的先决条件之一。
同时,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了申请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条件,便可依法办理此项手续。
此外,取保候审申请书应详细列明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姓名、地址以及电话号码)、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关联性以及应包含的相关资料。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后可否再判刑
取保候审,乃一项重要的刑事法律程序之一,但并不是事件的最终处理方式。被采取此项措施之后,被告人仍然存在着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可能与风险。
取保候审这一措施之所以能够实施,在于被告人或者嫌疑人在庭审过程中具备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不对其进行羁押,他们对社会将不会产生重大威胁。然而,整个事件的调查工作以及审查起诉环节将会持续进行,同时也需要接受法院的重新审理与裁决。
在经过精心细致的审理与评估之后,若法院认为,被告人所犯之罪行已构成犯罪,并且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那么便会依法作出判决,对被告人处以相应的刑罚。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这一措施本身,并不直接决定最终的量刑结果,而是要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来进行全面考量。
总而言之,取保候审之后是否会被判处刑罚,主要取决于事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院的最终判决。
保释后,刑事司法机关仍保留批捕权。保释非指控终结或免捕,仅系诉讼约束。若被告违反保释条件或案情变化,如新证据揭示更重刑罚可能,检察机关可重启批捕程序,决定其去留。此举确保司法灵活应对案情变动,维护法律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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