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能否在再次触犯法律之后获得缓期执行的判决,需要全面地考量多种复杂的因素。通常情况下,假如该行为人再次犯罪的情况轻微而且具有明显的认错态度,不会再次引发此类问题,同时也不会给所居住的社群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那么仍然存在着被给予缓期执行的可能性。
然而,倘若此人属于惯犯或者是犯罪团伙中的头目人物,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就无法享受缓期执行这一政策。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对于惯犯以及犯罪团伙的领军人物,不得给予缓期执行的宽大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四条
【累犯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能否在再犯后获缓期执行,需综合考量多种因素。若犯罪轻微、认错态度好、无再犯风险且对社区影响小,或可获缓期。但惯犯及团伙头目,据《刑法》规定,不得享受缓期执行政策。
二、第二次犯罪要怎么量刑?
对于曾经犯下第二次罪行的个体而言,若其之前所涉的有期徒刑相关刑罚于期满释放之日起的五年内再度触及有期徒刑以上级别之刑罚者,此即构成刑法中所规定的累犯。
在此情况下,对新罪行的定罪与量刑将基于第二次罪名的严重性进行重审和严惩,具体的惩罚程度通常会在原有的刑期基础上额外增加六个月至一年。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倘若有罪者在放逐期满五年后再次犯罪,则不能依据累犯原则增重其刑事责任,而仅可视为具备犯罪前科记录而已。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三、第二次犯罪构成累犯吗
“累犯”这一概念,系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服完或被赦免刑罚后的五年内再次触及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行的行为。对于累犯的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前后两次犯罪均须为故意性质;其次,前次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后续犯罪也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最后,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后的五年之内。值得注意的是,累犯的认定属于一项具体且复杂的法律议题,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剖析与探讨。
能否在再犯后获缓期执行,需综合考量多种因素。若犯罪轻微、认错态度好、无再犯风险且对社区影响小,或可获缓期。但惯犯及团伙头目,据《刑法》规定,不得享受缓期执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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