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之下,公司未能支付所应缴纳之款项是无法直接向其股东提出法律诉讼的。
然而,在某些特殊场合,此举却是合法且可行的。例如,当某位股东未能全额或按期履行自身的出资义务,甚至出现了抽逃资金的不法行径时,此时债权人便有权以所欠未缴资本及其利息为上限,对该股东提出相关法律诉讼。
此外,若出现公司人格否认的特殊情境,即倘若股东肆意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身份与股东有限责任的便利,加之规避债务的不负责任行为,极可能造成对公司债权人的极大经济损失,为此种情况下,同样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对这些股东提出法律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一般情况下,公司不能因未缴款项直接起诉股东。但在特殊情况下,如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资金,债权人可起诉追讨欠款及利息。若股东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逃避债务导致债权人损失,也可依法起诉。
二、公司欠款是否可以追究法人责任
在正常情况下,公司所产生的债务并不涉及到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私人资产来进行偿还。
倘若该法人同时担任公司股东之职,那么他将仅需以其所投入的资金或者所持有的股份份额作为上限,对公司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
然而,若该法人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且无法证明公司的财产与自身财产之间存在明确区分,则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三、公司欠款是否可以起诉股东责任
通常而言,公司所欠债务并无法直接追究股东的法律责任,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之下,这是可以实现的。举例来说,当股东未能按照规定履行全部或者部分出资义务、甚至涉及到抽逃出资以及滥用其作为股东的权力从而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之际,债权人即可依法在一定范围之内寻求股东为其背负相关的法律责任。例如,如果股东未能如数尽其出资义务,那么在未按约定出资的本息数额之内,该股东应对公司债务中无法偿还的那一部分承担起补充性的赔偿责任。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起诉的过程当中,必须具备充足的证据来证明股东确实存在以上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否则很可能会面临着败诉的风险。与此同时,在整个诉讼过程之中,包括对法律关系的准确认定以及对各类证据的严格分析和审查等环节,往往都较为错综复杂,因此建议您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代理,以便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一般情况下,公司不能因未缴款项直接起诉股东。但在特殊情况下,如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资金,债权人可起诉追讨欠款及利息。若股东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逃避债务导致债权人损失,也可依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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