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当当事人受到治安拘留时,其家属往往无法直接探望。这种措施属于行政处罚性质,原则上被拘留者的家属以及亲朋好友需要预先向公安部门提交申请,获得同意并取得相关许可证之后才能进行会面。而对于涉及到刑事案件的当事人,鲜少情况下家属能够进行探望。因为在侦查阶段中,涉案人员通常将被关押于看守所中,为避免家属探访对案件侦查带来潜在干扰,因此一般而言不会允许家属进行探望。
《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
在司法实践中,治安拘留的当事人家属通常不能直接探望。这类拘留是行政处罚,家属需向公安部门申请并取得许可。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家属更难探望,因侦查阶段涉案人员多被关押在看守所,为防干扰侦查,一般不允许家属探访。
二、派出所拘留一个人最多几天
根据相关法规,拘留制度大致分为三类:
首先,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为至少一个自然日,然而一般情况下不会超过十五个自然日。
特殊情况下,可进行合并处罚,但总计不可以超出二十个自然日;
其次,刑事拘留的最短期限也是一个自然日,而最长的限制则为三十七个自然日;
最后,对于司法拘留而言,其最短期限依然是一个自然日,但最长的期限却可以达到十五个自然日。
在此期间,被拘留者应先由法院交付公安部门予以看守。
如果当事人对拘留决定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
与此同时,在拘留期间,法院亦有权做出提前解除拘留或者到期释放被拘留者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派出所拘留期间家属可以探视吗
在派出所拘留期间,家属能否获准前来探访往往取决于实际情况。一般的情况下,若被处罚人所遭受的拘留属于行政性质,那么家属便可依照预定的时间与流程前去探访。然而,如果该拘留行为属于刑事类别,家属通常无法前往探望,这是因为刑事拘留是一项严厉的强制性措施,可能会引发刑事诉讼。在此类情况下,由于案件正处于调查阶段,为了避免出现了干扰办案、违反保密原则以及诱发串供等不良后果,因此鲜有可能允许家属现场进行探访。但是,家属仍然可以通过聘请律师的方式,以获取关于嫌疑人的最新信息,同时也能得到相应的法律援助。至于具体的探访事宜,则需要依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来加以明确。
在司法实践中,治安拘留的当事人家属通常不能直接探望。这类拘留是行政处罚,家属需向公安部门申请并取得许可。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家属更难探望,因侦查阶段涉案人员多被关押在看守所,为防干扰侦查,一般不允许家属探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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