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一方死亡,另一方有责任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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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夫妻债务是否由生存一方承担,取决于债务性质。要是双方一起生活、经营所负债务,生存一方有偿还义务。根据《民法典》,双方共同签署的债务协议、事后认可的债务或一方为家庭日常需要欠债,通常视为共同债务。要是债务超出日常生活所需,且无证据证明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那就不算共同债务。
夫妻债务一方死亡,另一方有责任吗

一、夫妻债务一方死亡,另一方有责任吗

关于夫妻债务问题,若一方不幸离世,另一方是否须承担相应的责任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考量与分析。若该笔债务被认定为是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实现共同生活目的、开展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遵循夫妻双方共有的意愿而产生的负债,那即便其中一方已经离世,其另一方同样也会被视作有义务进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的特性通常表现为,它发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源于双方为了维系婚姻家庭生活的共同需要,参与了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合意产生。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章节规定,如果夫妻彼此之间通过共同签署债务协议或者在事后来做出承认这笔债务的明确表态,或者该笔债务是由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以个人名义欠下的,用以支撑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费用,那么这些都可以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如果是夫妻中的某一方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其数额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这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除非债权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该笔债务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产生的。因此,总的来说,当夫妻中的一方离世后,另一方对债务的责任承担程度将取决于债务本身的性质和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债务是否由生存一方承担,取决于债务性质。若是双方共同生活、经营所负债务,生存一方有偿还义务。根据《民法典》,共同签署的债务协议、事后认可的债务或一方为家庭日常需要欠债,通常视为共同债务。若债务超出日常生活所需,且无证据证明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则不为共同债务。

二、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承担责任吗

我们要明确,如果一方负债但之后经由另一半的同意确认了的话,这种就是共有的债务,两人都得负责还款哦。

再来是说,假如这个人在结婚后,以他自己的名义为了整个家的日常开销做出的债务,当然能理解这仍然是夫妻共同的债务啦,两个人都有对应的义务来还钱哦。

再来看第三种情况,就是债权人能证明这些债务是用到了夫妻俩一起经营的生意上的,这样的话,也同样属于共同的债务,那么还是一起负责还清吧。

最后,还有些特殊情况,假设这个人在婚姻期间,以他自己的名义花掉了大于家庭日常开销的部分,那么这时候这个债务就不再被视为夫妻共同的债务了,也就不需要两个人一起来偿还债务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要承担责任吗

夫妻共同负债,是特指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夫妻中的任何一方或者是双方,以自己名义所负担的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一方对于此种债务毫不知情的话,那么他/她是否需要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呢?这取决于债务的实际情况来做出决定。假如能够证明,这份债务并没有被用来支付日常家庭生活的必须开支,同时,他/她本人并未从债务中获得过任何收益,那么,通常情况下,他/她就无需为这个债务承担法律责任了。但是,如果无法证明上述的这些情况,即便是对债务毫不知情,他/她仍然有可能需要承担起偿还债务的责任。除此之外,我们还需要特别注意到债务的性质以及其表现形式等等相关因素。总的来说,要判断出一个对债务毫不知情的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复杂的因素。在每一个具体的事例中,都应该由法院依据充足的证据和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原则,来做出最终的裁决。

夫妻债务是否由生存一方承担,取决于债务性质。若是双方共同生活、经营所负债务,生存一方有偿还义务。根据《民法典》,共同签署的债务协议、事后认可的债务或一方为家庭日常需要欠债,通常视为共同债务。若债务超出日常生活所需,且无证据证明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则不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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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明确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条明确规定了对一方死亡后,共同债务应由生存一方清偿。故李某应对剩余的2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夫妻一方如果不幸死亡,其欠的债由谁来还,通常人们会认为应该由其配偶或者其子女、父母来偿还,其实这都不对,法律是不支持父债子还或者子债父还的。
夫妻一方死亡后其债务如何处理,首先要弄清楚这个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应当有夫妻共同承担,如果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那就可以在其个人财产中划拨清偿。
通常来说,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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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是否应当变更抚养权要根据如下情况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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