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诈骗罪的构成条件有哪些规定
依照我国刑法,合同诈骗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在签署、执行合同时,采用欺诈手段骗取对方财务,达到法定数额标准的犯罪行为。该罪行的构成本身主要涵盖三个方面:
第一,主观恶意明确且以非法占有所得为唯一目的;
第二,在合同签署以及执行过程中实际从事了诈骗活动;
最后,获取了对方法定资产的所有权并且数额较高。具体的犯罪手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装扮公司法人或冒充他人与他人签署合同;假冒制作、篡改或销毁的票据或其他虚假的财产权证明作为担保;没有实际的履行能力,通过提前轻微履约或部分履约的方式,诱使对方继续签署并执行合同;在收到对方支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立即消失无踪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个人诈骗公共或私人财产,数额超过两万元人民币的,被视为“数额较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我国刑法规定,合同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合同签署或执行中诈骗对方财产,数额达法定标准的行为。主要涵盖主观恶意、实施诈骗、获取财产三个方面。手段包括冒名签合同、虚假担保、部分履约诱骗等。个人诈骗超两万元即属“数额较大”。
二、合同诈骗罪是如何成立的
成立合同诈骗罪所需具备的必要条件如下:
其一,犯罪所侵害的客体主要针对的是财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以及整个市场的正常经济秩序;
其次,从客观层面来看,本罪的具体构成需要在签署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利用欺诈手段非法获取对方当事人的财务,而且所涉及的金额还必须达到较大的程度;
再次,就犯罪主体而言,本罪的实施者可以是任何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组织;
最后,从主观角度分析,本罪的行为人必须存在明确的故意心态。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合同诈骗罪聘请律师费谁承担
对于涉及合同诈骗罪的认定与处理的事例而言,委托方往往需独自承担聘请辩护律师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因为,在合法公正的司法程序中,律师费用并不被视为诉讼过程中所必需的必付开支。
然而,在特定的情境之下,比如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经明确约定由违约方承担因维护自身权益而产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其中自然包含了律师费,那么便应按照合同中的具体条款来确定责任承担者。
此外,倘若存在着法律明文规定的特殊情况,例如在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事例中,只要符合特定的前提条件,合理的律师费用亦有可能由败诉方承担。
然而,在合同诈骗罪的处理上,此类特殊规定并不普遍适用。
总的来说,除非在合同中有特别约定或者出现法定的特殊情形,否则在处理合同诈骗罪的过程中,委托方需要自行承担聘请律师所需的全部费用。
我国刑法规定,合同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合同签署或执行中诈骗对方财产,数额达法定标准的行为。主要涵盖主观恶意、实施诈骗、获取财产三个方面。手段包括冒名签合同、虚假担保、部分履约诱骗等。个人诈骗超两万元即属“数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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