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故意伤害罪的刑事案件中,若犯罪人的家属具备经济能力,但未能对受害者进行赔偿,这种情况是不被允许的。在此类刑事纠纷中,当受害者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受到实质性的财产损失时,他们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权利,允许他们提出相关的附带民事诉讼。假如家属明明有赔偿的能力,却选择拒绝赔偿,这不仅会让被告人错失减轻刑罚的机会,同时也严重侵害了被害人所应享有的正当法律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在故意伤害刑事案中,若犯罪人家属有能力赔偿受害者却未赔偿,这是不允许的。受害者有权在刑诉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家属不赔偿不仅使被告人丧失减刑机会,也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二、故意伤害罪再犯会怎么样
关于曾因故意伤害罪而受到刑事制裁的罪犯,若在五年内再次触犯法律,便可视为累犯。
当行为人被判定为故意伤害罪时,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罚;
若导致他人重伤,则需承担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累犯者,应依法予以加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三、故意伤害罪伤害60周岁老人会加重判罚吗
在故意伤害罪的刑事事件中,对于已经满了60岁的老年人实施的人身侵害行为通常并不能直接导致法定刑期的加重。当然,需要注意的是,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判决并非如此简单化。如果行为人的恶意程度非常高、所实施的伤害行为给老年受害者带来了极其严重的身体损害,甚至可能引发如残疾或死亡等极端后果,上述情节就有可能被视为衡量刑罚轻重的酌定因素之一;换句话说,此种情况下,法官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考虑给予其更重的惩处。因此,故意伤害罪的量刑问题实际上是由各种因素共同决定的,包括伤害的结果(分轻伤、重伤以及致死三级)、犯罪的方式方法、行为人的犯罪意图及事后的态度等等。当涉及到对60岁以上老年人进行的伤害时,法官将在全面评估整个事件的所有相关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最终决定是否在既定的量刑范围内予以更严厉的惩罚。总而言之,每一起刑事事件的量刑都必须根据具体的案情和证据来做出准确的判断。
在故意伤害刑事案中,若犯罪人家属有能力赔偿受害者却未赔偿,这是不允许的。受害者有权在刑诉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家属不赔偿不仅使被告人丧失减刑机会,也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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