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骗取贷款罪的标准是多少万
欺诈性获取贷款罪行,若带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极为重大的损失,或者存在着其它严重情节,便可视为构成该罪名。而关于受害方所遭受损害的数额标准,当下并无明确且统一的规定以确定具体的犯罪金额。相反地,法庭将根据诸多因素进行综合性的衡量和判断。在判断是否已经构成重大损失时,通常划定的界限为:导致贷款无法收回、部分无法收回,从而使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承受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必须达到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欺诈性贷款若导致银行或金融机构重大损失,或存在严重情节,可构成犯罪。目前无统一标准界定犯罪金额,法庭将综合考量多种因素。一般而言,若直接经济损失达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即视为重大损失。
二、骗取贷款罪既遂如何量刑
对于触犯欺骗性借贷罪,且对银行或是其他金融机构造成极度重大损失者,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予以拘役,同时处以罚金毫无疑问;
若为对金融机构带来极其严重的损害或具有其他同样严重的境况,则需处以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必须罚没其财产以示惩戒。
这里所提到的"其他严重情节",其具体代表意味着行为人采取了极其恶劣、欺骗性的手段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有过多次欺骗金融机构的经历,抑或是在因为采取欺骗手段而受到了相应处罚之后,仍然坚持运用这些手段欺骗金融机构等等情况。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骗取贷款罪四种情形是什么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诠释,以下为骗取贷款罪常见的四种犯罪情形:第一,编造并虚构引入资本金、项目投资等所谓“真实”却又本不存在的理由,以此方式企图蒙蔽金融机构,从而获得贷款;第二,利用虚假的经济合同,如伪造交易合同等,试图误导金融机构对其产生错误认识;第三,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如虚假的财务报表、资产评估报告等,以期达到欺诈目的;第四,以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或者超越抵押物价值进行多次担保,以欺骗手段获取贷款。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对于骗取贷款罪的判定,需要全面考虑诸多因素,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实际实施的行为以及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等等。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针对具体事例的裁定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证据材料进行严谨分析与判断。
欺诈性贷款若导致银行或金融机构重大损失,或存在严重情节,可构成犯罪。目前无统一标准界定犯罪金额,法庭将综合考量多种因素。一般而言,若直接经济损失达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即视为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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